专题研究
保险公司实施IFRS17面临的影响和挑战

 

发布日期:2019-08-26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邓明辉 谢骏峰 高嵩 肖奕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于2017年5月正式发布新的保险合同准则(即IFRS17),新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新准则带来了全新的报表列示要求、改变了收入确认规则,并要求更透明的信息披露,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是颠覆性的。本文中,我们将从平安寿险正在落地实施IFRS17的实战经验出发,分析保险公司实施IFRS17面临的影响和挑战,并对应对举措提出一点想法。

 

一、IFRS17实施的影响、挑战及应对举措

 

    (一)准则复杂性及变化的影响、挑战及应对举措

 

    为了增强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财务数据可比性,并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相比现有准则,IFRS17在负债计量、收入确认、报表披露等方面都作出重大调整。由于引入了大量新概念,IFRS17准则较为复杂,需要行业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来解读。尽管国内外行业已有多次交流讨论,但是仍未能对准则部分条文的解读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时,IASB也就行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已根据部分议题讨论结果拟定了准则修改方案;未来依然会视情况对部分议题进行讨论,不排除未来准则进一步修订的可能性。

 

    因为准则的复杂度极高又存在调整的可能,其具体影响还需要基于对现有系统和数据的大量分析,造成初期的框架需求存在大量的不确定细节,而准则启用的时间又是确定的,如果按照常规的项目实施方式,时间上可能来不及。公司可以借鉴现在咨询公司惯用的“数据、系统、流程”的方法论进行划分,并按照模块/系统进行分工,从已经明确的内容入手,用多任务并行迭代的方式来推进,不断在过程中明确需求点、验证假设并及时修正前期理解,从而保证整体计划的达成。

 

    (二)实施阶段面临的影响、挑战及应对举措

 

    下文中,我们将从“数据供应、系统建设、流程调整”三个方面分析IFRS17准则实施的具体影响、挑战及应对举措

 

    1、数据供应

 

    1.1数据需求

 

    IFRS17准则提高了公司财务数据要求。比如,准则要求依据盈亏水平与签单年份划分合同组,因此部分数据需要细化至单个保单,以满足后续处理,而按照现行准则与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财务数据颗粒度一般仅为分类合同(如分业务类型、险种)。同时,给付业务需拆分投资成分与保险成分;费用数据需增加分类维度和分摊维度等。

 

    IFRS17准则还提出了更多数据交互要求。比如,负债评估中会同时使用业务、财务数据,需要增加交互;同时,新增的交互对于数据一致性的要求更高,公司需保证不同来源数据的一致性。

 

    在新旧准则切换之际,对准则转换日之前已确认的保单的过渡期处理上,除非不切实可行,IFRS17准则要求采用全面追溯法;不切实可行的,则可以选择修正追溯法或公允价值法。过渡期数据处理虽是“一次性”工作,但同样对公司历史数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2实施挑战

 

    上述新增需求对数据颗粒度等改造,导致数据量的剧增,同时要求公司对现有系统数据进行全面调研和差距分析,出具分拆或分摊的解决方案,范围广、难度高,对公司的数据质量管理提出了极大挑战。

 

    新准则对数据的需求还涉及到原有系统的改造以及新数据系统的设计,而目前市面上尚无成形的外部解决方案或产品可供公司使用,公司必须基于自身的系统框架与业务逻辑,对系统逻辑与数据现状进行大量调研与梳理,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数据解决方案,产生真正满足准则要求的数据,与此同时尽可能避免干扰业务端流程与运行效率。

 

    并且,由于公司产品的复杂性,部分数据改造涉及较复杂或多类别的计算逻辑,要求基于单个保单级别的数据进行计算,因此涉及在系统中嵌入多套复杂的计算方案。在计算逻辑较复杂的情况下,如何设计普遍适用的计算流程与运算逻辑,亦是在数据端实施中的一大难点。

 

    另外,IFRS17的财务报表涉及多类数据交互,而各类数据来源于不同系统,如何在多源数据交互中进行数据校验,保证数据质量与一致性,是数据质量管理的重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有决定性的影响。如何确保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一致、是否在前端流程完成数据校验,从而避免仅后端校验导致的延迟风险;这些问题要求公司在进行数据系统框架设计时,应具有高瞻远瞩的思路,在高阶设计时进行充足的思考,避免后续补充影响整体数据框架与流程设计。

 

    而对于有着几十年经营历程和系统变迁历史的公司来说,用新准则对数据的要求追溯回至历史期间,意味着公司需要对历史数据进行海量采集、分析、处理,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厘清数据的演变过程。过渡期数据的处理难度和工作量不容小觑。

 

    1.3应对举措

 

    (1)需求与差距分析。公司对现有财务数据的系统分模块进行详细业务逻辑梳理和数据现状分析,再通过线下的全流程IFRS17模拟测试,梳理IFRS17财务报表编制的全量数据需求,以进行数据差距分析,为后续的高阶设计明确方向。

 

    (2)整合数据平台。公司为IFRS17设计独立的数据平台,统一管理所有数据源和各模块的数据交互,以保证数据质量和一致性;与现有业务系统数据进行解耦,易于后续扩展和管理。该数据平台贯穿从业务到计量、到会计引擎和披露,并充分考虑未来的数据量压力和时效要求,配置高性能的底层运行环境以保证运行效率。

 

    (3)保留灵活性。考虑准则变化与公司管理需要,在方案设计时考虑变化的可能性与方向,在数据上做最细颗粒度的设计,同时在具体实施中尽可能保留灵活性,以应对未来可能变化。

 

    (4)大数据处理。为避免实施改造过程中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现准则财务报表造成影响,公司需考虑额外存储,追踪处理历史全量保单数据,对数据存储、处理能力要求很高,需要“传统数据库 + 大数据”多元化的数据架构来应对数据量大、可扩展的要求。

 

    2.系统建设

 

    2.1系统需求

 

    随着IFRS17数据端的变化,系统端也需要做出适应的调整和建设。对于财务、精算系统已有的功能,需要考虑系统的兼容和升级改造(如:准备金、会计引擎),对于现有系统没有的模块,我们需要通过新建全新的系统(如:计量平台)来支持新的核算流程。如何确保在规定的月结时效中处理更大的数据量、更复杂的流程,对我们系统在高性能、高扩展、配置化、可追溯、自动化等方面的设计和实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实施挑战

 

    (1)系统设计

 

    以往财务会计引擎、精算负债评估、模型制作都相对独立和隔离,而IFRS17准则提出了更多融合财务、精算数据的要求,如何实现系统之间端到端衔接, 打通关联系统数据孤岛显得尤为关键。另外,除了处理新准则的数据,是否融合现有二号解释文前/后两套数据,系统如何兼容多套数据的核算、对账、计量等,需要公司提前做好规划。作为处理法定财务数据的系统,处理的准确性、高效性以及为应对未来准则变化应预留的灵活性要求,大大提升了项目初期系统整体设计的复杂程度。

 

    (2)计量系统选型

 

    对于IFRS17准则下需新增的负债计量模块,目前有成形的外部产品可供选择,可支持制式化的负债计量工作,供应商也有成套的解决方案和较好的售后支持,以应对各公司的客制化需求和准则未来的变化。

 

    同时,如选择自主开发负债计量模块,需要从无到有搭建较复杂的计量系统,与数据系统及财务系统进行交互,难度较大,需要具有充足的开发资源与人力储备。

 

    计量系统选型影响后期实施阶段的整体方案设计,需要公司在项目初始阶段做好决策。

 

    2.3应对举措

 

    (1)系统间的衔接问题考虑从IT技术角度去解决,可以引进适合的新技术和新思路,通过一系列的自动化方案打通系统壁垒,让系统自动将财务会计引擎、精算负债评估、模型制作等过程进行整合。兼容多套准则的计量、核算则要结合公司现有系统实际情况去做出战略规划,需要高层管理者的决策。应提前识别到IFRS17准则的变化风险,系统和架构设计要更多考虑灵活和可扩展,需求分析和设计阶段要识别出可能有变化的部分,针对性地预留系统开关或者设计成可配置化功能;

 

    (2)计量系统选型

 

    外部产品概念验证。选取可支持IFRS17实施产品,采用实际案例进行概念验证,从产品成熟度、功能适用、系统灵活性、实施能力、系统运维,系统兼容性与性能等多方面验证进行产品比对,分析外部产品与公司实际需求适配性。

 

    自研可能性论证。可结合公司实际对自研发可行性进行论证。受益于平安寿险的科技实力和人力资源储备,我们根据精算模型理清负债计量算法,搭建配置化、高扩展性的负债计量平台,并同步使用开源语言搭建的负债计量工具,作为系统实施的原型程序和自研发可行性评估依据。

 

    3、流程调整

 

    3.1流程需求

 

    在现行准则下,因大部分的利润表科目由财务部提供,财务部作为汇总其他各部门源数据的主要部门。在IFRS17准则下,利润表的大部分科目由精算部计量后提供,而精算计量依赖于更多的数据,如实际财务数据和费用分摊数据、投资数据等;计量结果最终又交由财务核算入账。财务报告出具流程较现在发生巨大变化。

 

    3.2实施挑战

 

    IFRS17准则下新的财务报告出具流程,要求建立全新的业务端、系统端串并行衔接,如何保证模块内运行顺畅和模块间顺利衔接,达到兼顾数据质量及时效要求的最优解,是IFRS17准则新流程带来的挑战。

 

    3.3应对举措

 

    (1)重建与数据流相匹配的业务流。首先,从IT技术角度整合精算和财务系统,使之符合数据流要求;其次,全面梳理各模块内在及模块间衔接的流程点,明确每个流程点各部门职责,并做到“责任到岗”,重新设计内部控制流程。

 

    (2)系统监控和人工审核相结合。设计系统月结监控新流程,内置系统自动监控规则;并增加重点衔接环节的人工审核,明确审核要点、职责归属和时效要求。

 

    (三)人力资源与跨部门协作的挑战和应对举措

 

    1、人员要求、储备和留存

 

    由于IFRS17准则落地项目复杂程度高,是一项需多部门协作才能完成的综合性工程。公司需要组建一支具备综合业务背景的团队负责实施,团队需要包括财务、精算、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骨干。参与实施的团队成员需精通公司业务和系统,并具备跨领域沟通的能力。例如,财务人员需要清楚精算计量原理,精算人员要熟悉财务核算规则,系统开发人员充分理解业务方案,财务精算人员掌握IT思维。较高的人员资质要求为公司挑选胜任人员提出了难题。

 

    除此之外,因准则实施过程历时较常规项目长,在实施的不同阶段,需协调各组人员就位和安排,并根据执行情况,对人员缺口和需求变动进行适时调配。在全行业都在实施或准备实施新准则的外部环境下,除了人员储备,对项目关键人员的留存也是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一大挑战。

 

    2、跨部门协作

 

    从准则技术解读,到精算和财务技术方案,再到系统落地,各环节间需要紧密衔接。这对于以往相对独立的精算、财务和系统开发部门来说是前所未有的项目实践,如何打破传统部门壁垒实现跨部门协作、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衔接顺畅,是我们认为此次准则实施的一大重要挑战。

 

    3、应对举措

 

    (1)实施初期完成人力资源需求规划,可借鉴行业其它公司经验,并结合公司情况完成人力资源申请和储备。因项目复杂性,可配置一定比例全职岗位,并尽可能集中区域办公。

 

    (2)以团队或项目组模式运行,打破现有部门壁垒。根据具体项目工作区分模块,分模块追踪、管理,并制定模块间衔接机制。建立跨模块的问题、风险解决沟通机制,跟踪并督促问题、风险的解决。

 

二、与IFRS9同步实施的影响、挑战及应对举措

 

    部分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同时执行IFRS17和IFRS9(新金融工具准则),IASB的此项决定,某种程度上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负担,一方面可避免因前后执行新准则而导致其资产和负债的错配;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两次大规模调账。但两个关键新准则的同步实施,对保险公司而言,依然是充满挑战的。

 

    (一)影响及挑战

 

    IFRS9准则与IFRS17准则的联动影响下,资产端的分类、配置和负债端的评估方法、OCI选择权等需联动考虑,才能达到合适的资产负债匹配效果。投资部门的业务模式和相关流程、公司的投资账户管理等,在两大准则的综合影响下,影响评估和决策制定过程都将更加复杂。

 

    IFRS17准则下,具有分红特征产品的履约现金流需要基于UI(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在VFA方法(可变费用方法)下,合同服务边际需要吸收UI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因此,公司在提供符合IFRS9准则要求的报表结果外,还需额外准备一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综合收益财务结果。新增的数据需求对同样正在设计、实施的IFRS9系统、数据以及业务流程都提出了更多要求和挑战,比如需要增加估值范围、新建估值模型、增加数据对接及对应工作流程等。

 

    从实施角度,两个准则的同步实施也包括两个项目团队的衔接。因两个准则的实施任务都很艰巨,通常情况下两个实施团队组成人员是不同的,甚至归属于不同部门;再加上两个项目在对关键衔接工作的优先级设定和时间规划可能不同,需要做统一协调,这些因素都加剧了跨部门、跨项目的协调难度。

 

    (二)应对举措

 

    (1)公司管理层应充分理解和重视两大准则的实施难度和相互协同的重要性,建立专题衔接小组负责衔接模块的影响评估和具体推动。

 

    (2)IFRS17准则实施团队尽早厘清并提出对资产端的数据需求,与IFRS9团队共同评估影响和解决方案;在项目重要里程碑和关键衔接点的时间规划上做好沟通确认,方案设计上提前预留系统接口、确定数据对接方案和流程衔接点,尽可能减少关联部分对各自进展的影响。

 

三、税务监管配套的影响及挑战

 

    IFRS17新的核算方式将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特别是利润表的列报产生颠覆性影响,对于同样的现金流入流出,IFRS17下运用完全不同的规则,将现金流入流出重新记录于性质不同的各个科目中去,使得新旧准则下会计核算科目和口径无法产生对应和勾稽关系。对于税务处理而言,通常以会计处理为基础,但税务政策并不会根据会计政策的变化而适时更新,税法对特定项目也有特定的计算规定,不同于财务报表会计口径。因此,IFRS17的实施,将会对保险公司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带来不同方面的挑战:

 

    1、IFRS17的收入确认方法对保险业增值税计税收入确认口径的差异极大,凭票计算的进项税也与会计口径确认当期的费用无法一一对应

 

    IFRS17下财务报表确认的保险合同收入与实际收取的保费并无直接联系及对应关系,保险公司新准则后又将如何执行相关免税规定?现行一系列保险公司免税险种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免税,而营业额规定为:“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保费,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增值税下,保费收入免税文件规定平移营业税下相关内容,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免征增值税项目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新准则的保险合同收入和税法规定的保费收入免税规定,这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将对如何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以及解释增值税计税收入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保险合同收入之间的差异带来挑战。

 

    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依赖增值税发票票面税额及税局系统内开票数据,但新准则对费用的计量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已无法一一匹配当期票面税额,对进项税抵扣计算都带来较大的征管和稽查难度。若保险公司为了缴纳增值税,由于税基计算方法完全不同于会计,需要保留两套报表数据。而两套报表数据的存在,增加企业管理成本的同时,又会导致监管质疑公司数据报表体系,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及监管成本也因此增加。

 

    2、“要素法”及“按照保险保障及服务期限分摊”的核算规则与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对应挑战

 

    根据现行税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会计利润为出发点。而IFRS17对收入成本费用确认的口径“要素法”为基础,通过对要素的精算及分摊确认收入成本及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否仍然能够以IFRS17下的会计利润为出发点,以及如何将IFRS17下会计利润与现行会计准则下利润进行勾稽,存在较大的征管及稽查挑战。

 

    3、核算口径及科目的变化可能无法支持现行税法下部分纳税调整要求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法,对于企业发生的支出,以实际发生并取得凭证为进行税前扣除的前提,同时,对一些存在税前扣除的限额的支出,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为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主要指标。而如前所述,IFRS17下,会计报表中记录的收入及支出,并非实际发生的金额,与实际发生的金额之间也不存在必然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如何确认或向税务机关证明费用的税前扣除,以及如何计算税前扣除限额,存在挑战。

 

    4、新准则后,保险公司如何给客户开具发票是个两难问题

 

    财务报表口径的收入与现金流收入完全不同,但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并未发生变化,按保险合同向客户收取的保费收入,需要按税法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此时会计口径收入与票面金额完全脱节,日常监管需要依赖企业的另一套报表数据。若依据会计口径收入开票,客户必定不理解,也无法接受该操作方案,势必给保险公司带来大量的客户投诉,甚至会投诉到税务部门,这个过程会增加税企双方的管理成本,也影响保险公司日常经营。

 

    准则变化引发的一系列的税务处理问题,有待准则明确执行的同时,税务部门同步研究税法执行口径,使得保险公司有法可依,科学纳税,减轻税企的征纳、管理成本。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平安寿险实施经验分析和总结了保险公司在落地实施IFRS17准则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并在应对准则变化、数据供应、系统建设、流程调整、人力资源及跨部门协作、与IFRS9同步实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举措和想法。由于目前外部监管对于IFRS17准则的实施尚未出具明确的监管政策,因此有些问题仍需进一步与监管、同业共同探讨后才能得出最终的解决方案。为此,我们也期待监管能够早日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指导和推动保险行业平稳顺畅地向IFRS17准则过渡。

 

    [作者简介] 邓明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谢骏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精算评估分析部总经理;高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行政部总经理;肖奕,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科技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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