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电力企业财产保险面临的新风险

 

发布日期:2021-10-26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何明 戚红彬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硬仗。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数据显示,能源燃烧是我国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占全部二氧化碳排放的88%左右,电力行业排放又约占能源行业排放的41%。因此,电力行业转型发展将会是国家“双碳”目标达成的重中之重。本文将从学习研究“双碳”目标下国内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相关资料入手,结合笔者从事电力企业财产保险工作的实践经验,对未来电力企业财产保险面临的新风险进行预判,仅供保险行业同仁交流参考。

 

    一、中国2030年电力发展规划概要及2060年展望

 

    2021年3月,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对外发布《中国2030年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研究及2060年展望》。报告预测:2025年,我国电源总装机达到29.5亿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17亿千瓦,占比57.5%,清洁能源发电量3.9万亿千瓦时,占比41.9%。煤电达到峰值11亿千瓦,风光装机分别达到5.4亿、5.6亿千瓦。2025年至2030年新增电力需求全部由清洁能源满足。2030年,我国电源总装机38亿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25.7亿千瓦,占比67.5%;清洁能源发电量5.8万亿千瓦时,占比52.5%。煤电装机10.5亿千瓦,风、光装机分别为8亿、10.25亿千瓦,详细预测数据参考表1。

 

    根据有关研究机构初步测算,到206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将由目前的16%左右提升到80%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将由目前的34%左右提高到90%以上,建成以非化石能源为主体、安全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能源领域深度脱碳和本质安全。

 

表1 2020-2060年我国电源装机总量及结构(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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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

 

    二、电力供应高度清洁化带来的新风险

 

    预计到2030年,以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在清洁能源中占比超过70%,但从保险的角度,既有新增保费的机遇,又面临高额赔付的风险。以下主要从新能源发电侧浅谈电力供应高度清洁化带来的新风险。

 

    (一)新能源“抢装潮”带来的风险

 

    2020年年底风电和光伏行业都出现了一轮大规模的“抢装潮”,一方面大量竞价项目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并网,另一方面2021年是海上风电补贴的最后一年,其中风电行业的“抢装潮”很可能延续到今年年底。新能源行业具备专业资质和能力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商等项目建设相关方资源有限,存在由于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施工机具紧缺、设备制造期限压缩、赶工期等原因导致建设期发生土建工程垮塌、设备吊装碰撞甚至坠落等意外损失事故,或者防护措施不足导致自然灾害损失扩大,在投入运行后还可能因为土建质量问题、安装质量问题或设备缺陷等原因导致损失事故。

 

    (二)新能源项目面临市场承保能力不足的风险

 

    以海上风电工程项目为例,属于保险合约除外业务,直保公司无法使用合约承保能力,受限于自留额,按照目前中国海上风电工程的体量,保险公司能承接的份额又非常有限,海上风电项目的主要承保能力,最终来自国际再保公司的承保能力支持。与此同时,再保市场却极其谨慎,愿意释放的再保支持非常有限,或附加苛刻条件,如增加海事检验条款等。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2021年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连续第三年成为海上风电最大市场,2020年新增海上风电并网容量超过3GW,占到全球增量的一半,由于市场上释放的承保能力有限,导致众多新建海上风电项目将面临承保能力不足的风险。

 

    (三)新能源业务财产损失的风险偏高

 

表2 2018—2020年国内各类型发电企业赔付情况不完全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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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照不同发电类型的保费规模及出险情况进行估算,仅供参考。

 

    伴随着近年国内新能源行业高速发展,事故报道也屡见不鲜,根据网络公开信息,仅2020年国内风电行业发生的倒塔、火灾、吊装、运输、触电等事故就近30起。其中海上风电的施工环境更为复杂,在“抢装潮”情况下,施工装备试航、经受实践检验时间有限,有些吊装装备刚投运不久就发生水淹平台、吊臂折断等严重事故。从表2的不完全统计分析可以看到,风电尤其是海上风电的赔付率远高于传统的燃煤发电。本节从财产险险种的角度简要分析新能源行业面临的风险。

 

    1.巨灾风险

 

    “双碳”目标下,“十四五”期间会进一步加大水电、抽水蓄能、海上风电的建设。我国西南地区水电资源丰富,将是水电及抽水蓄能电站大面积建设区域,但这些地区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集中。海上风电由于其所处位置特性将面临着台风、洋流等灾害风险,尤其是东南沿海区域,台风灾害风险突出。对于大量承保电力企业的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将面临着较为集中的巨灾风险。

 

    2.火灾风险

 

    新能源行业中新型化、大型化发电设备的投入,也会引入新型火灾风险因素,有可燃、易燃易爆或危险物质、新型的起火因素以及消防安全保护措施不足等问题。如大型化的海上风电机组中大量的润滑油、液压油以及其他可燃物质可能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氢能行业中氢气的制取、输送、运输以及使用过程由于氢气泄漏可能造成的火灾爆炸风险。再如储能行业突出的电池火灾风险,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球储能电站发生火灾事故超过30起。

 

    3.机器设备损坏风险

 

    电力供应低碳化将进一步加大新型发电设备、设施的投入、投产,其初代产品、次初代产品以及量产后设备存在由于设计、材料、制造缺陷或维护不足等问题导致的机器设备损坏风险,如早期某品牌1.5MW风电机组的严重传动链缺陷风险,给承保的财险企业造成了大额的损失风险。

 

    4.营业中断风险

 

    由于巨灾、火灾以及机器设备故障等风险事故造成的发电企业生产中断所带来的营业中断风险,尤其是巨灾风险造成的大面积、毁灭性的灾害事故,恢复周期长,停产机组多,可能造成巨大的营业中断损失风险。

 

    5.其他风险

 

    新型发电形式的投入、投产,也将面临着诸多责任风险,如可能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风险;对直接供电客户因电能质量以及电力中断供应造成的责任风险;也存在由于新材料、新物质的泄漏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等。

 

    三、能源消费高度电气化带来的新风险

 

    在能源转型背景下,我国终端电气化水平将快速提升,预计2030年和2060年终端电气化率将分别超过35%和70%,工业、建筑、交通电气化水平目前为30%、30%、5%,预计到2060年为50%、75%、50%,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大规模电力电子设备应用,使得系统特性更加复杂,电力电量平衡、频率调节、电压支撑等问题逐渐凸显,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面临诸多新的风险挑战。

 

    (一)网络攻击风险增加

 

    由于部分接入电网的新能源场站、智能负荷终端等末端节点安全防护水平不足,电力系统面临严峻的网络攻击威胁。智能电网与物联网、互联网等深度融合后,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平台,建立电网侧与用户侧双向互动的服务模式,用户可以实时了解供电信息数据,合理安排用电。同时,使电网运行控制更加灵活、经济,并能适应大量分布式电源、微电网及电动汽车充放电设施的接入。引入无线公网接入电网主站,造成原有电网封闭隔离的网络边界模糊化。攻击者可以综合利用电网业务逻辑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攻击,攻击方式逐渐增多。据有关机构统计,国际上针对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工控系统的攻击数量年均翻番,网络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供电责任风险加大

 

    能源消费高度电气化的场景下,用户对电力系统的稳定性要求更高,以交通电气化为例,没有稳定的电力供应,新能源车将会寸步难行,大面积停电将会造成局部社会瘫痪。以风电、太阳能新能源为主的供电系统,其波动性、不确定性、随机性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造成的影响,可能由小概率自然现象引起能源安全大风险。例如,大面积、长时间的阴雨天、静风天,对光伏、风电为主体的电力系统将造成重大电力断供或供电不足风险,虽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发生破坏性很大,对经济社会和日常生活造成灾难性风险。新能源在较长时间内不发电,并不是偶然事件。调研显示,西北地区连续4天无风的情况常有发生,预计2030年新能源装机总量在电源中占比近50%,对电网而言是极大考验。

 

    四、大力发展特高压电网带来的新风险

 

    特高压电网是指1,000kV及以上交流电网或±800kV及以上直流电网,具有输送容量大、距离远、损耗低、占地省等显著优势,在长距离、大容量输电场景中具有巨大优势。大力发展特高压电网是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外送、大范围优化配置的根本解决路径。截至2020年底,中国已建成“14交16直”、在建“2交3直”共35个特高压工程,在运、在建特高压线路总长度4.8万公里。由此带来的新风险如下:

 

    (一)新技术应用风险

 

    1,100千伏特高压系统为世界最高电压,运行的变电所少,时间短,相对而言经验不足。在输电线路、变电站建设中,可能由于对某些特殊情况或技术资料掌握缺失,或相关方的经验不足等各种原因,在设计、制造或安装运行生产方面产生错误或偏差。以上因素在线路、变电站施工以及投产营运期间,可能导致输变电设备发生意外事故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二)过电压风险

 

    过电压为特高压(1,000kV以上)输电最关键的技术及安全风险,在正常的输电生产过程,存在由于意外过电压、操作过电压以及遭受雷击过电压等造成系统设备的损坏风险。

 

    (三)污秽环境对电网电气设备风险

 

    大气环境中的钠、钾、钙等盐类物质对输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产生影响,同时绝缘子上的污秽灰尘在潮湿的天气会导电引发污闪事故,严重可能导致输电中断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

 

    (四)电磁控制风险

 

    特高压输电在生产中还存在意外电晕放电事故,尤其是在雨、雪、雾天气,电晕产生高强度的电磁脉冲电流,存在对周边的人体、无线电、动植物等造成损坏或损伤的责任风险。

 

    (五)交直流混联输电风险

 

    传统电网是以交流同步发电机主导的交流电网,新型电力系统则是拥有高比例变流器的交直流混联电网。传统电源出力基本稳定可控,新能源出力则具有波动性和间歇性,基于传统同步发电机的电力系统基础理论与技术,不能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要求。因此,当前电网技术正面临大挑战。

 

    (六)特高压电网的安全性仍有待实践检验

 

    中国工程院曾受国家能源局委托,组织多家单位、院士和电力专家共同研究,完成了《我国未来电网格局研究(2020年)咨询意见》,对我国交流特高压电网的建设作出了客观评价,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工程院的《咨询意见》认为:“华东和华北电网实践表明,特高压交流工程投资巨大,利用率很低,对电网安全的作用有限,还会带来新的安全风险。华中电网在2020年及可预见的时间,看不出有需要建设交流特高压的必要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电力企业财产保险面临新风险,部分风险甚至可能会导致大赔案,但服务国家能源战略,为电力能源企业保驾护航,是保险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保险企业应该积极满足新发展形势下的新保险需求。为此,建议:

 

    (一)保险企业应该主动研究能源转型,而不是被动地承担风险或者选择拒绝风险,能源转型本身就是一场系统性的经济社会变革,改变的不仅是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也包括经济结构、生活方式,保险行业只有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才能把握机遇。

 

    (二)针对新能源业务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国内保险企业应该同舟共济,共同维持合理的承保条件,通过加强业主、保险经纪公司、直保公司、再保公司等多方的沟通交流,统一对风险的认识,消除国际再保公司基于海外新能源业务经验对国内业务在风险认识上的偏差,而不是打价格战、恶性竞争,导致国际再保公司因为承保条件差而不愿提供再保支持。

 

    (三)从电力安全承担主体来看,电力安全不仅涉及电力企业,还与政府主管部门、设备厂商、应急供电服务商和用户等主体密切相关,因此,亟须联合共建电力安全生态圈,构建电力安全全场景立体防御体系,协同应对处置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我国电力安全水平。保险行业作为电力企业财产损失风险保障的供应方,也应该积极参与共建电力安全生态圈,利用电力保险风险数据助力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由于视野及能力所限,本文仅是管中窥豹,仅代表个人观点,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交流。

 

    [作者简介]何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戚红彬,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客户服务部风控服务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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