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保险合同纠纷的四种解决方式
随着保险逐步走入千家万户,保险合同纠纷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关心的话题。那么,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当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出现争议该如何处理呢?目前大致有以下四种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一是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保险公司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公司应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负责与本公司产生消费纠纷的消费者进行协商处理,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公平合法作出处理结论。
二是调解。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是由第三方中立机构(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主持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公平自愿为原则,通过专业调解员协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协商,快速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金融消费者可以自行致电当地调解委申请调解,调解一致后还可申请进行司法确认,确保协议执行到位。
三是仲裁。大部分的保险合同最后一页都有关于争议处理方式的条款,一般上面写的都是仲裁或者诉讼。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机构通常由熟悉保险和法律的专业人士组成,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双方都认可、信任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仲裁庭通常不公开开庭审理,可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值得注意的是,仲裁结果是一裁终局,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双方都有约束力。
四是诉讼。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判。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件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资料来源: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遇到保险纠纷怎么办?维权指南来啦!》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