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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

     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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