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推荐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当前人身险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应对措施(2017年第2期 总第2期)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 袁序成


发布时间:2017-11-18

 

    十八大以来,人身保险监管工作始终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尤其是关于经济和金融安全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人身保险行业服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了人身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格局,服务大局更加给力,市场动力更加强劲,发展质量更有保障,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一、当前人身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在中央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坚强领导下,新业态、新动能推动的新经济势头喜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身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机遇期。2016年,我国人身险业保险密度为190美元/人,全球平均水平为343美元/人,发达国家则达到了1954美元/人,美国达到了1725美元/人,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也达到了7066美元/人和3599美元/人。在保险深度方面,我国2016年的人身险业仅为2.3%,全球平均水平为3.4%,发达国家则达到了4.5%,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甚至达到了16.2%和16.6%。上述差距表明:我国人身保险业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从保险需求分析

 

    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居民财富增长和制度变化都将为人身保险业发展创造很大空间。一是人口老龄化带来新需求。以美国为例,从1960年到2011年,美国65岁以上人口比重从9.19%上升到13.30%,美国人身险业保费从173.7亿美元上升到6340亿美元,年均增长17.4%。我国自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速度远远快于发达国家,年均提高约0.38个百分点。2016年末,65岁及以上人口为15003万人,占比10.8%。人口老龄化将大大激发社会的健康、养老等保障需求。二是收入水平提升带来新需求。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实证研究,保险深度与人均GDP之间呈现“S”型曲线关系,当人均GDP在1000—10000美元之间时,保费增速明显超过经济增速。我国2001年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2016年达到8866美元,仍处于高速发展的黄金期。随着消费经济时代的到来,居民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需求从过去的被动需求转变为主动需求,个性化、多样化的保险消费将成为主流和新的增长点。三是制度设计安排带来新需求。新国十条、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人身保险赋予了新的外延和内涵。税优健康保险全面推开,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列入国务院督办事项。这些文件和政策的出台,体现出国家战略和制度设计的变化,即:原来许多由政府包揽的事务,均可交由市场来承担,这为人身保险业赢得了广阔的发力空间。

 

    (二)从市场供给分析

 

    在新常态下,影响人身保险供给的因素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是生产要素流入加快。人身保险属于资本和劳动力密集的现代服务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市场经营主体从几家增加到84家;主体性质从只有中资公司到现在数量不少的合资和外资公司,从市场只有国有公司到现在的社会资本进入保险业已是常态。二是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人身保险业的快速增长正在由主要依赖于增加生产要素投入向更大程度依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监管制度改革和保险科技创新等不断推动业务创新,扩大市场供给。比如,费率改革极大地释放了人身保险生产力;智能核保和医疗单证智能识别等技术,极大提高了公司承保和理赔效率。三是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健康、养老、意外等险种覆盖更加广泛,普通、分红、投连等产品形态日益丰富。大数据和新的风控技术的使用,使保险公司以往较为审慎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险加速推出,对标香港重疾保险的产品也日渐增多,产品的吸引力越来越大。

 

    二、人身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

 

    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内部行业自身的问题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冲击和影响。

 

    (一)外部冲击

 

    近期,美国经济复苏、美联储持续加息和缩表对人民币形成较大的贬值压力,同时国内资产价格高位运行,宽松货币政策周期结束。加上近期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规范委外投资,加速去杠杆,“钱荒”成为继“资产荒”之后一个新现象。上述变化对行业至少形成三方面的冲击。一是行业增长放缓,部分公司风险增加。受银行理财产品和协议存款收益上升影响,人身险产品收益的竞争力相对减弱;银行因负债吃紧,销售银保产品的积极性可能减弱。加之2016年下半年以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人身保险的销售将难以维持此前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受此影响,部分公司如果转型节奏和力度把握不好,可能导致业务增长“失速”,进而引发流动性风险。二是资本补充困难,个别公司偿付能力存忧。尽管2017年三季度末人身险行业总体偿付能力充足,但下行压力较为突出,未来资本补充难度可能增大。一方面是对于股权、资本金监管尺度趋严、监管力度加大,增资扩股面临近年来最为严格的审查。另一方面是监管趋严使一些原本想要借保险公司“钻空子”融资的企业无缝可钻,资本追捧人身险牌照的热度明显下降,行业融资难度有所提升。三是信用风险增加,部分资产安全临考。货币政策从宽松走向中性带来的收缩,加上此前经济中积累的风险,以及金融去杠杆,可能导致部分靠现金流维持或推动的企业、商业模式进入减速,甚至停车的状态,进而引爆信用风险,并有可能通过投资端向人身保险业传递。

 

    (二)内部挑战

 

    公司自身管理、行业监管力量和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也给行业健康发展、履行监管使命和维护金融安全带来较为严峻的挑战。一是部分公司治理不善。部分公司各项现代法人治理要素一应俱全,但事实上却是内部人控制、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治理体系完全坍塌,导致部分公司沦为实际控制人的融资平台。这类公司往往资产复杂,旗下子公司众多,同时也是风险集聚、抗风险能力差的公司,是风险防范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二是部分公司转型困难。目前,部分公司渠道单一、产品单一、业务迅速膨胀,产品负债结构久期短,资产负债久期错配较为严重,严重依赖新业务滚动维持现金流。这类公司普遍存在主动转型意愿不强,或者自身能力与转型意愿不匹配的问题。三是监管跟不上行业变化。当前,金融行业创新加速,跨界渗透和发展加快,金融产品嵌套规避监管手段不断翻新,市场主体资本来源多元,动机复杂。保险监管部门无论是在人力配备、人员素质,还是机构组织体系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程度的脱节和滞后,监管工作难以有效跟进实践发展。

 

    三、牢记使命,积极应对,严守风险底线

 

    今后一段时期,人身保险监管工作应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险姓保”的行业初心,牢记“监管姓监”的神圣使命,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着力提升人身保险保障水平,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交出人民满意的答卷。

 

    (一)坚持“保监会姓监”,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严把准入关。把住产品准入关口,规范产品开发设计,严禁产品开发偏离保险本源,博眼球、炒概念,对产品开发管理不严的公司给予一定期限的禁入期,确保不让一个有毒产品进入市场。建立“风险导向”的分支机构审批机制,规定结构转型不力、受行政处罚较多、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公司一年内不得增设分支机构。强化高管任职资格实质性审核,引导公司选任品德好、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高管人员,探索建立高管人员履职监管体系,加大对违规高管人员的追责和查处力度。二是狠抓制度落实。严格执行2016年印发的有关中短存续期产品、精算等监管新规,对拒不执行新规、执行新规不到位、执行效果不明显的公司分类加以监管,严重的必须给予顶格处罚。三是加大常规查处力度。对于销售误导、理赔难、虚列费用这些老大难问题,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大病保险、税优健康险等政策性强的产品,对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等创新渠道业务重点监管,并开展专项检查。对个别公司激进扩张,个别区域存在非法销售境外保单,个别渠道违规代销金融保险产品等问题,坚持敢抓敢管、敢查敢罚。对触碰制度红线者坚决采取暂停相关渠道、停止相关业务,甚至吊销牌照等措施,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二)落实“保险业姓保”,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完善顶层设计,营造政策环境。协调推进税优健康险信息平台与国税总局信息平台信息对接;落实好税优商业健康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施;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推动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全力争取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尽快出台和试点落地;落实好《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二是发挥专业优势,完善相关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提高大病保险承办质量和统筹层次,以及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倾斜,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等相互补充和衔接的制度机制。开展全国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做实保险扶贫。鼓励探索开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减少疾病损失。三是积极沟通协调,参与社保建设。继续推进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等社保业务经办,以及参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拓展职业年金市场;支持保险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巩固企业年金市场地位;支持行业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等。

 

    (三)严守风险底线,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一是处置好非正常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继续按“一二三四五”和“六抓六防范”的风险处置机制,防控好非正常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确保不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二是密切关注改革进程中的流动性风险。定期监测和排查行业负债结构调整中的流动性问题,密切关注个别基础薄弱、转型困难的公司短期现金流隐患,守住行业流动性的生命线。研究出台现金流监测和压力测试制度,引导公司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进一步防范现金流和利差损风险。三是切实加大非现场监测和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深度和精度,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和广度。提升对总体风险形势研判、苗头风险预警、重大风险识别的能力,实施精准监管。四是做好重点公司的风险处置。做好相关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确保不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督促重点公司制定现金流风险防控处置预案,妥善应对现金流风险。

 

    (四)继续深化改革,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加强报批产品审查和备案产品抽查,规范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加强产品预定利率与公司投资回报的联动审查,保持偿付能力的高压线带电,确保费率市场化后的后端管住。加强产品销售过程监管,防止产品在销售中变味和走样。对已经备案和批准的存量保险产品进行彻底清查,优化负债结构,提升保险保障功能。二是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行业“三去一降一补”,即一去有规模、无效益;二去有机构、无产能;三去有产品、无收入;降行业营运成本;补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短板。让人民得实惠、需求有保障;让行业发展质量好、市场有活力、风险易防控。三是完善分险种核算制度。抓紧建立人身险公司分险种核算制度,解决绝大部分公司综合考核机制下无法分险种实施精准考核,导致各类费用混用,甚至产生挪用、行贿等腐败行为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违规问题。

 

    (五)完善监管制度,促进科学有效监管。一是全面评估现行监管制度。全面梳理人身险业务各项监管制度,对监管制度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评估,重点查找政策措施相互打架、滞后实践、空白地带和执行不力等问题,为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明显不符合、不适应人身险业发展的监管制度及时废止或修订。对已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总结完善,上升为规章。因改革创新而发展的新业务、出现的新情况、新风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建立相关监管制度,以填补监管的空白。三是完善精算基础制度。根据近年来监管政策和行业发展出现的重大变化, 及时修订精算报告制度。按照五年修订一次重疾表的计划,启动第二套重大疾病发生率表的编制等工作。四是加强重点问题研究。针对创新领域、市场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比如客户回访、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互联网保险与传统渠道融合、阶段性人身险需求变迁等热点问题,成立专项课题组,调查行业现状、研究国际国内经验并形成有效制度建议,提高监管工作的前瞻性。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