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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寿险业的发展方向思考(2018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8-3-2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万峰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研判,提出要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进一步指出,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中国寿险业必须认清发展方向,承担起时代使命,在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和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

 

    一、对新时代寿险业发展环境的认识

 

    社会发展主题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将改善民生作为工作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更是动情地表示:“我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事情……这就要求我们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寿险企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分散风险、补偿损失和积蓄基金的优势,承担起保障民生福祉的重大使命,并在养老、健康、医疗等领域顺势而为,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同时,通过高质量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就业、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经济发展重心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理念的引领下,中国速度将向中国质量转变,GDP增长指标不再是政府追求的首要目标。在国家经济发展思路转向的大背景下,自1982年复业以来历经了36年高歌猛进发展的寿险业,也必须自觉调整发展方式,从追求发展速度转到追求发展质量,从习惯于与理财产品比收益转向突出和发挥保障功能,积极推动行业实现转型发展。

  

    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未来5年金融工作的三大任务即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在防范风险方面,金融安全上升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重点防范金融风险,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寿险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积聚了一定的风险,是防范风险的重要领域之一。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寿险企业应在寿险业务和投资业务两个领域发挥作用:一是回归保障主业,为人民提供生、老、病、残、死风险保障,充分发挥分散风险、补偿损失和积蓄基金的优势,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二是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参与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寿险企业要加速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着力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拓展寿险风险保障功能,为迎接中国寿险市场参与国际化竞争做好准备。

 

    保险监管导向是“保险业姓保”,严格监管。去年以来,保险监管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监管制度迅速完善。2017年,保监会出台各类制度数十项,涉及产品设计、销售行为、公司治理、资金运用等多个方面,着力补齐监管短板,夯实风险“防火墙”。二是监管处罚从严从重。2017年,保监会共向超过300家保险机构开出了罚单,包括行业禁入的顶格处罚,以及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重大处罚。三是监管导向日渐明确。保监会明确提出“保险业姓保”,在产品设计、销售行为等方面出台严格制度,如叫停“快返”年金产品的设计、销售过程开启“双录(录音、录像)”、开展“亮剑行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大检查,针对2018年“开门红”销售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治乱打非”专项行动等。这些监管政策和行动都在越来越清晰地传递着一个信号,那就是全行业要落实“保险业姓保”,所有寿险公司都将在监管的推动下加速转型。

 

    二、新时代对寿险业的发展要求

 

    寿险业要能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我国现阶段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很大程度上是维持和保障稳定生活的需求,是小康之后拥有充足的养老、健康保障的需求。但是,我国“未富先老”和基本医疗保障不足的现实,使得我国养老、医疗保障体制和财政负担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急需商业寿险公司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健康方面的需求。

 

    2018年1月3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我国第一部社会养老保险精算报告《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8—2022》指出,2018年全国将由超过两个缴费者来赡养一个退休者,而到2022年则不到两个缴费者赡养一个退休者。报告预测:未来5年,如果扣除财政补贴,2018年养老金当期结余为-2561.5亿元,到2022年为-5335.8亿元,全国的企业职工养老金当期结余将出现“收不抵支”,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缺口”将呈现不断扩大之势。

 

    寿险业要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201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要求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险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寿险企业要落实好“新国十条”,必须回归保障,积极拓展养老、健康、医疗保险业务领域,承担起自身的使命和责任,真正实现从社会保障的“补充”到“支柱”,从“配角”到“主角”的重大转变。

 

    近年来,寿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保障功能发挥仍然不充分,主要表现为保险渗透率较低,寿险覆盖面不够,保障程度也不足。目前,我国人均持有寿险保单0.09件,而中国台湾地区、日本、美国分别是2.4件、1.57件和0.87件。我国人均寿险保额仅5050元,而中国台湾地区、日本、美国分别是33万元、62万元、44万元。每当灾难发生后,我们往往会痛心地发现,获得保险保障的受灾群众还只是少数。此外,寿险业产品不完善、服务不到位、理赔难、形象差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寿险业保障功能的发挥。

 

    寿险业经营要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导向。按照“保险业姓保”“回归保险本源”“不要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等要求,保险监管部门纠偏厘清了行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符合监管导向,即是回归保障,大力发展长期养老年金产品、普通寿险、健康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保险。世界主要寿险市场的主要产品是养老年金保险、普通寿险和健康保险,而在我国,这三类保障型产品只占到1/3。在经济金融环境和监管部门的引导下,我国寿险业“转型发展”成为共识,养老、医疗、健康等保障产品将逐步成为寿险市场主流产品;商业性、政策性医疗及养老险业务,作为社会基本保障的补充,将释放巨大发展空间。

 

    寿险业发展要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寿险业从1982年复业至今,已走过36年的发展历程,笔者恰好是36年寿险发展的见证者。这期间,寿险业实现了高歌猛进式的发展,迅速崛起,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金融力量,但也形成了拼规模、拼速度、外延式的粗放发展模式。从产品来看,笔者认为,寿险产品经历了以“简单寿险产品”“普通寿险产品”“理财寿险产品”“中短存续期产品”等为主的几个阶段,近年来产品的发展尤其偏向理财型,甚至一些中小公司靠“高收益”寿险理财产品打天下,过度依赖趸交业务、中短存续期业务来支撑保费平台,一年保费超千亿,一举实现了“赶超”大公司的神话。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应遵循其规律,这样的发展很难持续。此外,寿险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大进大出的队伍发展方式、以激励为主的销售方式、过度依赖资本市场实现利润等,已不适应新时代“高质量”的发展要求。

 

    笔者认为,寿险业的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发展方式上,要由外延式扩张转向内涵式发展,立足风险管理和保障的独特优势,遵循寿险发展规律,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在业务结构上,由趸交业务转向期交业务,由短期期交转向中长期期交,由理财型产品转向养老、健康等保障型产品。在利润结构上,降低寿险企业利润对利差的依赖程度,形成死差、利差、费差均衡发展的合理利润结构。

 

    同时,寿险业要回归风险保障,强化风险防范,从经营理念、经营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完善风险管理,并重点做好现金流风险、公司治理风险等重点风控领域的防控工作,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新时代寿险业的发展方向

 

    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金融、监管工作重心的转变,以及新时代对寿险业发展的要求,决定了寿险业的发展方向是回归保障,具体而言就是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寿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目前我国的养老体系仍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第一支柱,而第二支柱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发展较为滞后。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财政压力居高不下的形势下,更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年金等养老年金保险,积极推进递延税收养老保险试点,让商业养老保险承担更大的责任,逐步缓解社保养老金的财政压力,提高人民群众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并积极开拓养老服务相关产业,提高人们退休后生活质量,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企业年金方面。我国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从2006年正式商业化运作开始,至今已有10余年时间,但截至2016年,企业年金为1.07万亿元,在GDP中占比不足1.5%(荷兰、瑞士、美国、英国等国超过100%),企业参与度不足1%。如何提高企业参与度,尤其是让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一个思路是:借鉴加拿大等国家和中国香港的经验,企业年金由目前的“自愿参加”变为通过立法“强制参加”。

 

    职业年金方面。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这意味着职业年金将与企业年金一同形成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201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明确了职业年金管理市场化机构运营方案。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实施,全国10万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人,按照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估算,理论上年缴费规模预计可达3200亿元左右。这对寿险业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机会。

 

    个人年金方面。根据发达国家经验,推出税收优惠和递延税政策将驱动个人养老保险发展。从供给来看,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将大大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销售多样化的长期期交人身险产品包括养老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从需求来看,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即个人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免征所得税,而在领取时根据当时的税收政策纳税;从国外经验来看,领取时大多数个人是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因此,如果个人税收递延政策实施到位,能够有效刺激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将部分储蓄转化为养老保险。美国1974年实施税收优惠,到2007年,寿险公司资产占GDP的比重从20%上升至35%左右;韩国自1994年推出养老金税收优惠,到2010年,寿险公司资产占GDP的比例从18%提高到35%,都明显得益于养老保险的增长。

 

    大力发展健康保险。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广覆盖、保基本”的阶段,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5%,但基本医保占医疗费用的比例仅为56%,个人支出占比超过40%,远高于其他国家。而由于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我国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形势,现在全国已有多地医保基金收不抵支,且缺口仍在扩大。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重大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积极探索护理保险、失能保险,全面铺开个人税优健康险,让商业保险机构深入参与到医疗保险领域,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实现“病有所医”“弱有所扶”,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同时,借助可穿戴设备等技术手段,探索进一步丰富保险服务内涵,参与健康管理。

 

    重疾险已成为寿险市场主要保障型产品。目前,在我国人口中,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晚期慢性病等重大疾病的患病率在迅速提高,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而且医治花费巨大。有人感叹,一旦患了重疾,就得“拿钱买命,没钱就没命”。重疾医保报销有限,且很多进口药物不在医保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出险即赔付的商业重疾险逐渐为人们所认识、接受。当前,市场在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累计超过100款,涵盖了重大疾病保险的所有类型,重大疾病保险已成为我国寿险市场主要的保障型产品。

 

    波士顿咨询公司(BCG)与慕尼黑再保险联合发布的报告《商业医保风口来临,险企须建设六大能力》指出,在中产阶层与富裕人群积极寻求公共医保替代方案的驱动下,到2020年,中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规模将达到 1.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64%为寿险企业主导的重大疾病保险。下一步重疾险产品的发展,高保额产品、高性价比产品(保额/保费)、个性化产品和适应现代医学进步的产品等,将会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

 

    商业医疗保险将释放巨大的市场潜力。据波士顿咨询公司分析,从现在到2020年,人均年度保费低于2000元的低端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预计将以40%的年均增长率不断发展壮大。年度保费超过1.2万元的高端市场增速更快,年均增长率预计将超过50%。预测到2020年,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的规模将增至4000亿元人民币,在整体健康险规模高达1.1万亿元的中国商业健康险市场中占据36%的比例。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潜力,寿险公司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可考虑如下方向:开发销售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在基本保障之上增加医疗保障额度、私立医院医疗保险、医疗管理服务产品等。此外,需要建设统一的结算平台,使得商业医疗保险能够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联网结算。

 

    个人税优健康险前景看好。个人税优健康险已经推出两年了,相比税优健康险的设计初衷,目前其市场接受程度不尽如人意;但长期来看,随着商业健康险的进一步发展,相关政策日趋完善和市场环境的不断成熟,税优健康险市场的发展前景看好。201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应该说这是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是促进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长期利好因素。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等联合发布的《2016中国职工福利保障指数报告》显示,还没有购买税优健康险、但未来有购买意愿的职工比例达56.5%。目前我国有3000万纳税人,按其中56.5%的人群(1695万人)计算,市场空间约400亿元。

 

    个人税优健康险下一步可考虑在产品多样化、销售激励机制、保险公司赔付风险控制、简化业务手续、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等方面进行完善和优化,使其充分发挥优势。

 

    护理保险、失能保险将成为热点。护理保险和失能保险都是针对长期无法自理的人,为他们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2.2亿,其中失能和半失能人数超过4000万,需要被长期照料看护。这些老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长期护理服务所需的高额费用,加之政府的补助力度有限,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2016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但是,与社保养老和医疗一样,社保护理也只能解决最基本的护理支持,因此,需要商业寿险公司提供更完善的护理、失能保障产品,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员提高生存的质量。当前,商业护理保险、失能保险也还停留在探索阶段,但将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除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领域之外,新时代寿险业需要大力发展的还有普通寿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普通寿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都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障对象,普通寿险以死亡和残疾为赔付条件,因疾病、意外导致的死亡和残疾都算(不含除外责任),而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条件则要求是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不含除外责任)。这两种是典型的费用低、保障高的纯保障型的寿险产品,责任简单明确、投保人容易理解,市场接受度高,发展也较为成熟。但在实际生活中,保障程度仍然远远不够。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发生安全事故6万起,死亡4.1万人。伤亡人员中有多少人拥有意外险或寿险保障,没查到相关数据,但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数据来看,2010—2016年,新华保险共计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响应832起,共计主动寻访和确认公司客户971人,其中325名客户涉及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仅占全部出险客户的33%,超过67%的客户因“未投保意外险”等原因无法获得赔偿。一个人的伤亡,就是一个家庭的灾难。在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使命面前,寿险业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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