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2-08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朱克江
【编者按】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保险业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保险业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既要坚守风险保障本源,也要有所作为,通过改革创新、科技赋能、对外开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积极助力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
本期,我们将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朱克江博士进行对话,围绕新发展格局下保险行业发展,从宏观展望、行业探析、热点聚焦三个维度,分享其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思考与展望。
【宏观展望】
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您认为保险业如何对社会安定和谐发展起到更好的支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保险业实现稳健发展的良好时期。进入“十四五”时期,保险业发展面临着新机遇和新任务。新机遇是指我国保险业发展进入了非常难得的极佳“窗口期”,国家对保险业发展高度重视,中央关于“十四五”的规划建议15次提及“保险”,同时,全社会的保险意识也显著增强。新任务是指中央提出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道路。
新阶段和新格局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险业在新发展格局下要有所作为,通过改革创新,积极助力构建畅通经济循环安全网、灾害救助安全网和社会民生安全网,更好地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此,保险业应把握好三大趋势:一是“高增量需求”。实现国内大循环为主的国内国际双循环,需求是关键。在国家推进“需求侧”改革的总体布局下,我国保险业发展要充分意识并抓好国内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在需求。二是“高质量发展”。随着保险业投资收益在不断下降,保险业盈利空间在不断收窄,“利差损”风险逐步加大。现有模式下,粗放模式已不适应未来发展要求,保险业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三是“高水平开放”。保险业健康发展需要有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扩大开放是构筑这一环境的趋势条件。目前,境外主要保险机构在我国陆续设立了经营主体,但市场份额占比不到10%,展业也不充分。利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对我国保险业发展是一种“助推器”,也是实现我国双循环新格局的一种重要“纽带”。
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您如何看待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理解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补偿?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树立底线思维”科学论断,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保险业是关于风险和风险管理的行业,其发展要有机遇意识,更要有风险意识。保险业作为重要金融领域,要坚决恪守自身“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根本要求,商业保险机构为社会进行风险管理,需要把防范风险发生或降低风险损失作为重要责任。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转型发展一直强调保险姓保、回归本源。业务转型的关键首先是行业指导思想的转变,保险行业的立足点要真正转到切实帮助和促进社会避免或降低风险损失这一根本宗旨上来。
唯有保险,才能够在风险社会有效形成“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补偿”三位一体的御险保障机制。具体包括:事故发生前,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教育、科学分析和及时预警;事故发生时,整合资源、链接服务,综合利用医疗、科技、现金流等资源进行处置;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保单赔付、损失补偿、通融救助和公益捐赠等善后工作,从而对冲和弥补公众的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险业正是通过这样一种完善的常态化保障机制,成为优于其他金融工具、帮助社会进行风险防范的市场化通行手段。
3.“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您曾提出科技创新是走出疫情危机影响的根本路径,要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等观点,您对未来如何将科技融入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有哪些建议?
当前,全国金融科技发展方兴未艾,有力推动了我国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但是,对包括保险科技在内的金融科技发展,需要有全面、科学的认知和行为策略。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整体技术投入达319.5亿元,但从保险科技的发展效能看,目前主要方向还是集中在渠道及营销上,科技渗透时间较短,在重要的产品设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欠缺科技效能的发挥。发展保险科技,重要的是用科技手段为客户更好地改进产品设计,更好地为客户降低乃至避免风险发生,而不仅是解决保险机构本身怎么获客、如何导流。2020年,面对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许多保险机构对行业反思及调整的重点放在如何从“线下”转到“线上”,保险业应更好地运用科技手段,有效帮助客户解决保险产品需求和降低实际风险损失,这应该成为保险科技乃至整个保险业务发展的一个根本转变。
如物联网技术已可以成功应用到企业财产保险上,但需要调动保险机构和投保企业的积极性,而企业的积极性受制于技术的可靠性和成本增加的压力。这方面,保险机构的市场服务要及时到位,相关政策也要给予引导和支持。
再如保险科技对车险改革也有很大帮助。依靠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可以对投保主体实行个性化产品设计,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客户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如发展UBI汽车保险,嵌入汽车驾驶的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适时提醒驾驶人的驾驶状况、车行状况,以减少事故风险,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发生来降低赔付支出,实现保费的大幅度降低。
保险行业实际是数据的游戏,精算师将不同场景下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计算出来,并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价。保险公司一直希望将驾驶人的行为数据作为保险定价的依据,危险驾驶人理应比安全驾驶人缴纳更高的保险费用。至今,中国的车险价格基本是按照车型缴费,因为保险公司无法知道用户的真实驾驶行为,只能从过去的理赔数据来做粗略的估计。
推进这方面问题的解决,特斯拉的创新使得OBD(汽车故障检测系统)+保险的模式成为可能。以Model 3为例,遍布车身的传感器配合行车电脑实时记录日常用车细节,通过对车辆驾驶状态数据进行实时分析,从而真正实现对驾驶员个体差异的量化定价。
4.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深受影响。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内迅速采取果断措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情形势趋于平稳。我国已逐步进入后疫情时代,请您对未来保险业如何良性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进入后疫情时代,我国未来要实现保险业的良性发展,需要同时从两个方面实现有效互动,即保险业自身的变革创新,以更好地适应保险市场的需求发展。同时,用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引导和促进保险业的繁荣发展。
环境建设方面,一是加强政府引导。包括引导加大资源投入,促进企业和个人加大保险投入,吸引更多资源投入和参与到保险业,并完善配套的财政支持;引导规制进入市场,通过推行灾害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方式,由国家对特定灾害事故保险设定统一的承保和理赔标准,强制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投保;引导资源有效整合,如推动商业保险深层次进入医改体系,打通医院和保险机构的信息渠道,建立协作共享平台,形成一体化、市场化的保险保障体制,以有效补充医疗领域的市场短板,切实增强社会医疗资源的供给效率;引导环境不断优化,完善激励机制,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通过投保商业保险来做好灾害风险防范工作,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经营环境,激发各类主体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市场活力。
二是完善监管手段。现在,对市场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惩戒力度,这对促进保险业良性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使用的手段多以处罚为主,且处罚力度有限,大多在30万元或50万元以下。相比之下,欧盟对互联网企业实施反垄断的处罚力度很大,高达被处罚企业年收入的6%—10%。有效监管的目的应是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我国在这两个方面都有待深化,防范风险方面,不能靠简单无伤筋骨的处罚,更不可一罚了之,即便处罚,也应罚其知“痛”才行;促进发展方面,不能靠简单行政性方法,根本上要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化手段。唯有充分竞争,才能倒逼规范,实现优胜劣汰,促进健康发展。
【行业探析】
5.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务不断扩大,保险经营主体也在不断增多,中小保险公司林立,为保险市场新添了许多生机活力。但是,我国中小保险公司由于规模和自身经营的局限,在实际运营中困难重重。请您分析一下我国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现状,探析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并结合实际给出对策建议。
中小保险公司是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从目前保险市场和险企经营状况看,85%的财险市场和71%的寿险市场掌握在前十大保险公司手中,许多中小财险公司生存艰难。从财险公司业务状况看,2019年,全国财险公司整体承保利润2.15亿元,除去A股三大上市财险公司,其他中小财险公司总体都呈亏损状况。现在,大型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约为97%,属盈利状态;中型保险公司约为102%,多在盈亏点上苦苦寻求平衡;而小型公司的赔付率和费用率“双高”,综合成本率达109%之多。在费率市场化的趋势下,这种生存状况令人担忧。
导致这一结构性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保险市场发育不足,大量中小保险企业都是最近一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国家的政策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中小险企走向成熟还需一个过程;另一方面,中小公司在品牌、渠道、信息系统、成本管控等方面业务定位与开拓转型不够,整体竞争力不强,存在同质化倾向,严重制约了中小险企的潜在竞争优势,也失去了许多发展机会。
随着改革和市场竞争深入,保险业的市场主体有可能进一步分化。缺乏竞争力的中小公司,经营可能会比较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一个正常现象,也将倒逼中小公司转型升级。中小公司只有健康发展,才能实现加快发展。从成熟的保险业市场看,贡献最大市场份额的那些保险公司未必就是效益最佳、增长最快的公司。中小公司如能找到合适的切入点,仍能实现有效增长,从而在众多大公司的夹击中突出重围。
具有创新本能的中小公司,注定要走“专”“细”和“特”的创新发展路子。广大中小险企要勇于探索保险保障服务创新,尤其要注重开拓地方特色的市场业务,挖掘和用好当地资源,同时争取地方支持,培育自身竞争优势。“小”就应按“小”的路子走,能做好区域文章也是一大优势。任何情况下,优秀企业都不是保护出来的,一定是在市场竞争中逐步成长起来的。
从企业贡献度和市场活跃度上讲,中小险企发展空间巨大。因此,国家要通过政策引导和环境营造,更多扶持中小险企的发展,这应成为国家金融战略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政策层面,要加快制度创新,对不同类型险企尽快实行差异化分类监管。长期以来,国内监管体系基本是以大公司监管标准无差别地套用中小公司,制约中小公司发展。实行分级监管可以有效改变这一状况,使得监管体系更适合于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市场主体,从而对中小险企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
6.目前我国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如何促进保险业转型,最大程度满足广大社会旨在抗御风险的保险保障需要,请您分享一下看法。
克服和避免同质化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保险姓保、回归本源的指导思想下,加快商业保险业务转型,坚持走“保障型”保险的路子,最大程度满足广大社会旨在抗御风险的保险保障需要。
保障型保险是保险业转型的方向,核心是要做到“可持续”。保险公司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不断创新保险保障、公共服务和灾害救助形式,加快发展有效保障公众利益的保险业务。
在财险产品方面,要突破传统的理论和技术框架,将营业中断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取消保险产品等作为独立主险开发,承保条件放宽至传染疫情等更多领域,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根据企业不同的商业和风险点,开发针对性强的产品,增加产品体系的灵活性和可选择性。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依赖自身风险管理技术和平台为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服务,加强企业危机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和事后恢复,支持企业实现稳定可持续经营。
在人身险产品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将各类慢性病、传染病以及相关各类风险规范化地纳入保险范畴,解决好科学定价的问题。进一步扩大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加大税延养老保险税优力度,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更加注重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深入挖掘保险在健康管理领域各个环节中的作用功能,有效推动健康管理服务升级,不断提升民众健康服务体验,深度参与医保服务和医保控费,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现。
在保险自身能力方面,保险公司要更加重视风险管理,针对不同风险场景,识别和监控突发风险事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不断优化应急响应机制。同时,强化核保、理赔等服务能力,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超预期的保险服务。
7.应对未来众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可持续性角度看,如何提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各保险经营主体协同发展?
进入风险社会,不确定因素增多,这对保险机构而言,是最佳的“窗口”机遇期。抓住机遇的核心问题是保险机构能否拥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这种能力不只是自身经营如何能够避免和减少风险,更重要的是能否帮助消费者抵御风险。
当前,保险机构要努力抓好机遇,注重协同发展。一是改变以往的业务拓展模式,以超常规的产品服务和行业示范,全力跟进新冠肺炎疫情等社会突发公共灾害所激起的公众保险消费需求,防止出现灾难过后社会保险意识的疲软淡化。二是改变应急反应的行为动机。面对社会灾情危机,商业保险机构应端正行业运营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真切为消费者降低灾情带来的风险损失,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唤起和保护公众的保险消费意识。三是改变就事论事的简单方式。面对这次疫情危机的发生,保险机构对市场的认知,不应只看到公众健康意识增强和健康保险业务机会,更多的还应是引导社会提高对各种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危机事件的保险防范意识。四是改变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保险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保险业较其他行业对信用的要求更高。诚实守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更是构筑全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大厦的基石。一旦保险失信,毁掉的不只是保险机构,最终是整个社会对保险市场的信心。
保险机构应树立“保险向善”的发展理念,强化业务诚信意识,以用户思维着力打造产品和服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把功夫花在服务质量和效率上,杜绝销售误导等现象,有效化解理赔环节的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拒赔不合理等问题,这将直接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改革经营管理体制,从单纯追求保费规模转变到注重业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并且注重自身形象的提高、内含价值的提升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完善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对于服务的提供与失信行为的处理,保险公司应形成规范完整的制度与措施,尤其要保证消费者投诉与纠纷处理的有效性,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严厉惩处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让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
【热点聚焦】
8.自2015年“商车费改”试点至2020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如何评价我国财险公司已采取的车险改革措施?您对财险公司下一步应对车险综合改革有什么看法?
2020年是车险深化改革的一年,新的车险综合改革方案更加系统、务实,贴近消费者需求,这对财险乃至整个保险业改革转型具有窗口示范意义,车险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要切实巩固并扩大车险改革的预期,关键是准确把握车险改革的宗旨,即改革的重心应在“控险”,而不是简单地“降费”。“降费”也是重在斩断不合理、不正常的“利益链”,而不是简单地划定费率。
车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最普遍、最基础的保险产品。车险综合改革成效如何关系着民生、关系着我国保险业的未来。目前,全国经营车险的保险主体有66家,实际经营状况一是占比分量重,2019年财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3016亿元,其中车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8188亿元,占财险业务整体收入的62.9%。二是盈利能力低,市场利润仅103亿元,这与8188亿元的车险规模极不相称。66家险企中,前八大保险主体盈利164亿元,后58家保险主体亏损61亿元。三是经营成本高,自2015年改革以来,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一直在98%—99%。到2019年底,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98.64%,实际利润率仅有1%—2%。经营较好的管理成本率在8—9个百分点;经营较差的管理成本率可能高达20个百分点以上。四是赔付损失大,2019年车险赔款4613亿元,占财险行业整体赔款的比重高达63.4%。从车险行业内部看,2017年—2019年,车险综合赔付率分别为58%、56%和59%,赔款金额在逐年上升。
现在,车险保障似乎进入“窘境”,一头是保费居高不下,另一头则是车行事故有增无减。深化车险改革的出路:一是转变保险理念,从靠降低价格促使行业费用下降转回到防范风险上来。降低保险价格,表面看似乎是消费者获益,但可能会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服务成本支出,变相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不利于行业形象的提升、监管威信的树立。此外,在行业固定成本短期难以下降的大环境下,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缩水,大多数中小保险主体经营将难以为继。
二是斩断不当利益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险企和车企双方的依附关系,严厉打击骗保行为,实施有效控制。汽车零配件产业要建立统一标准,明确并规范零配件的销售指导价格,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加强汽车“零整比”的研究和发布,提高“零整比”对保费的影响程度,引导或倒逼车企降低配件及工时价格。加强对险企理赔人员利益输送的监督,建立相关机制杜绝差别定损现象。
9.在当前全球疫情发展、经济金融走势尚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形势下,保险如何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积极满足实体企业保险保障的需求,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我国企财险的发展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请您谈谈我国企财险发展中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我国企财险未来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我国现有保险业结构存在三大失衡,一是寿险与财险的比例失衡,2019年保险业保费收入高达42645亿元,而财险保费收入仅为13016亿元;二是财险保费收入中,车险占比高达63%,非车险占比过低;三是整个财险收入中,企业投保的比例很低。2019年,企财险在财险公司业务中占比不足4%,作为企财险附加险的营业中断保险等投保率就更低。
企财险发展不足,表明财产保险业未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首先,企业要提高保险意识,转变经营思路,从“盈利至上”转向“风险导向”,真正践行长期主义价值观,把御险、控险放在企业经营的突出位置,善于自觉运用保险手段来防范和降低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其次,保险机构要切实服务好企业,为企业设计合适的保险保障产品,并切实履行理赔责任,让企业在保险中真正受益,帮助企业增强御险能力。同时,切实扭转保险业信息统计工作导向,从“险企主体导向”转向“投保主体导向”,抓紧建立起面向投保主体的信息分类,以增强对企业投保的指导和引导。最后,加强国家政策层面支持,尤其是在税前列支等财务制度上给予企业投保方面的优惠扶持,以引导和激励更多企业参与保险。
10.请您谈一谈在构建长效风险保障机制的实践中,如何完善再保险制度,使其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助推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保险业要坚守风险保障的本源,需要有强大、稳定的再保险体系支撑。再保险能够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直保承保风险,分散巨灾风险,守护保险行业稳定。
随着社会大众保险需求的激增,国内险企对风险管理需求的不断上升,再保险市场有巨大发展空间,应加快开发我国再保险市场,包括扩大国内再保险供给能力,拓宽产品及服务领域;加强发展再保险联合体,降低对外部市场的依赖;通过再保险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提高再保险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再保险服务的附加值,为直保市场提供灵活多样的再保险支持及风险管理服务;充分估计巨灾损失对保险机构业务的影响,完善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实行再保险机制,加快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通过再保险的调节保障功能,减少对直保企业的冲击。
未来,我国再保险应深度融入国家战略,以助推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些重大领域,通过市场化手段和全球化运作,来提升国家风险灾害管理能力和效率,以缓解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保险机构单一面对市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