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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初心主业 不负监管使命 全力打好大额授信风险化解处置攻坚战

 

发布日期:2021-04-09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局长 王俊寿

 

    大额授信风险处置化解是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战役”,也是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必须攻克的“拦路虎”和信用风险出清的“硬骨头”。近年来,山东银保监局在中国银保监会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支持指导下,紧紧围绕打赢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目标主线,按照既定的风险化解思路,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立足监管主业,主动作为、联动四方、精准拆弹、久久为功,探索出大额授信风险处置的“山东模式”,重点企业信用风险化解稳步推进,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攻坚克难奖”。

 

    一、五措并举,大额授信风险处置稳步推进

 

    (一)统筹推进,科学确立风险化解工作思路

 

    山东银保监局组建之初,正值山东省大型企业债务风险高发期,且担保圈风险呈蔓延趋势,局党委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始终秉持妥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促进地方经济稳健发展并重的原则,科学提出“该不该救、能不能救、如何去救”的“风险三问”施救原则,积极探索“输血—换血—造血”施救路径。在全系统部署开展风险处置歼灭战,对内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外加强协调联动,主动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情况、建言献策,联合8部门出台加快推进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16条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化解风险、处置不良,辖区大额授信风险持续高发势头得到遏制。2018年以来,推动化解处置山东辖区重点风险企业20余户,成功斩断多个担保圈风险传染。2020年,累计处置大客户不良贷款800余亿元。

 

    (二)压实责任,着力凝聚政监银企多方合力

 

    将压实责任作为风险处置的“先手棋”,有效发挥监管专业优势,主动建言献策、加强协调联动,政监银企协“五位一体”的风险化解框架和处置联动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与重点风险地市党委政府沟通,传达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压紧压实地方政府金融风险处置、培育诚信生态的属地责任。通过债委会和专题协调会,推动政银企各方达成一致,最大限度凝聚风险处置各方合力。二是压实债委会主体责任。实行大额授信企业风险处置债委会主席行挂牌包干机制,并根据企业风险演变适时提级,打破区域、部门、机构界限,做到重大风险化解认识一致和行动一致,推动实现风险化解的“最大公约数”。三是压实企业自救第一责任。将企业瘦身自救作为风险化解的基础前提,深入重点风险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督导,进一步摸清企业家底,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同时,督促企业坚守主业、剥离副业、加快瘦身,实现债券风险和信贷风险一体处置。截至目前,辖内信用风险正在逐步出清,不良贷款大幅“双降”。

 

    (三)优化机制,有效构建风险处置流程体系

 

    着眼长效机制构建,建立大额授信风险排查监测、预防控制、联动处置“三项机制”,不断完善从预防、监测、预警到处置的全流程应对体系。一是动态排查监测。充分发挥银行“前哨”和监管“探头”作用,将动态风险排查常态化,明确排查标准、范围和风险点,实施风险企业认定“三步走”模式,建台账、绘图谱,定期监测、强化督导,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分级监测,为应对处置夯实基础。二是前瞻预防控制。积极推进联合授信试点,适当降低重点扶持企业的融资余额起点,探索弹性联合授信额度。科学测算联合授信额度和风险预警线,分批扩大联合授信试点范围,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三是强化联动处置。制定辖区债委会工作办法,指导银行业协会出台债委会自律惩戒办法,提升债委会话语权、主动权和运行效率。建立债委会和联合授信的衔接转换机制,对出现偿债风险的企业适时转换为债委会机制。洪业、大海等重整案入选山东法院2019年十大破产典型案例,西王破产和解案入选山东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四)精准施策,创新推动风险处置科学拆弹

 

    在科学评估、综合研判的基础上,以“一企一策”为原则制定风险企业处置方案。编制大额授信风险化解处置典型案例,丰富大客户风险化解处置经验库和工具箱,不断探索大额授信风险化解的“山东模式”。一是推动重点企业风险与担保圈风险一体处置。坚持打好风险处置与“拆圈解链”组合拳,成功斩断洪业与玉皇、齐星与西王的互保风险,妥善化解省内规模最大、企业最多、情况最复杂的大海集团担保圈风险,成为山东首例司法判决“以股抵债”的成功案例。二是推动债券风险与债务风险协同化解。创新“债券司法和解+金融债务重组”模式,实现西王集团债券风险与金融债务风险协同化解,此案例创下国内涉及资产及债务规模最大和解案,也是国内首例依托司法和解程序集中化解违约债券风险的案例。三是推动稳定预期与风险化解同步推进。根据企业风险演进阶段针对性排雷,以代价最小、成本最低、受偿最高为原则,综合采取续贷稳贷、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不同模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针对授信额度大、影响范围广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引导银行机构积极争取政策、坚定信贷支持,有效稳定市场预期和授信环境。

 

    (五)重塑信心,不断修复诚信金融生态体系

 

    着眼银行机构信贷文化重塑和山东信用环境优化,从根源上铲除风险滋生的土壤。一是狠抓规范建设。坚决整治各类金融乱象,从基础上规范银行各项业务行为,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意识、风控能力和处置水平。二是优化信用生态。推动落实各方达成的决议和承诺,建立债委会决议落实监测台账,强化银行同业自律与惩戒,督促债权银行一致行动、协同化险,防止单方面无序起诉查封扩散风险。同时,倡导政府帮扶、司法处置与风险化解协同推进,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政策、资源等方面的支持,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为风险化解处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支持重点区域。协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支持东营、滨州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推动出台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支持东营高质量发展25条意见,积极支持修复区域金融生态。

 

    二、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大客户风险处置面临问题困难

 

    (一)疫情影响不断显现

 

    部分大型企业受疫情冲击较大,尤其是“两头在外”的跨国企业更为明显,有的企业主营业务在海外,经营现金流主要依赖海外回款,但受境外疫情影响生产停滞、回款骤减,现金流极为紧张;有的企业受疫情冲击和行业疲软影响,开工不足、订单减少,经营收入和利润下滑严重,救助难度大,风险不确定性持续增加。

 

    (二)企业自救有待加强

 

    部分大型企业出险后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危机处理经验,往往自救能力差、自救效果不明显。部分企业出险后,缺少“瘦身减负”“断臂求生”的魄力和担当,不是积极配合政府和债权人处置风险,而是在信贷业务续作、金融债务重组等方面谈条件,坐等救助,甚至拒不配合,想方设法抽逃转移资金。此外,有的化险主体自救进展缓慢,信息不透明,甚至在债委会救助时借机转移资产,逃废银行债务,影响债权人救助信心。

 

    (三)同业合力凝聚不强

 

    横向看,部分银行,特别是个别异地机构存在加入债委会意愿不强,甚至出现违反债委会决议擅自行动等现象;纵向看,直接融资、租赁、保理、小贷公司、其他社会融资等非银行债权人要求“刚性兑付”,不加入债委会,不落实政府决议,甚至通过发布舆情、恶意恐吓等方式追偿债权,给风险化解工作造成极大干扰。

 

    (四)政府措施仍需完善

 

    一方面,省市级层面大客户风险处置化解政策及资源有限。省级政策性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民营企业纾困基金等实力有待增强,未能实现对区域内大客户风险处置化解提供全覆盖。同时,个别地方尚未建立金融、税务、国土、国资、工信、司法等多部门的风险处置协调机制,无法整合政策资源、采取综合性措施合力。另一方面,债委会谈判能力、话语权和法律效力仍然较弱,个别地区仍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存在强压债委会议事决策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债委会决议约束力和落实协同性。

 

    (五)诚信环境亟待优化

 

    在处置大客户风险中,多数银行机构能够响应债委会决策,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给予一些让步或债务减免,以促进风险处置。但导致“柠檬市场”的出现,引起了部分企业出现攀比现象,有钱不还、抱团违约,恶意拖欠和悬空银行债务,担保企业也拒不履行代偿责任,恶意逃废债行为在部分地区开始蔓延。调研中个别银行反映,在部分地区按时还息和配合贷款续作竟然会遭到其他企业的嘲笑,很多正常企业也向银行谈利率打折的条件,甚至提前转移资产。这种行为极易造成恶性循环,对存量风险化解和新增信贷投放造成影响。

 

    三、凝心聚力,进一步推动大客户风险处置的对策建议

 

    (一)抓关键,持续提升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地方政府发挥在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主导、协调、推进作用是化险关键。只有在政府主导下,最大程度调度各方资源,在资金纾困、税收减免、土地政策、司法程序等方面强力支持,才能推动风险化解取得实效。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企业风险防控处置的顶层设计和资源统筹,构建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排查、处置一体化的监测预警防处体系,建立系统性的风险化解框架和处置协调机制,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兼顾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凝聚风险化解处置合力。

 

    (二)强基础,始终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

 

    在大额化险处置过程中,大客户风险往往具有涉及数额大、利益相关方多等特点,因此,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置方式是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程序的“最优解”。例如,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只有以《破产法》为法律准绳,依法依规推进风险化解流程,才能在司法和解、战投引进、股权调整、资产处置、债权受偿等环节中达成公平、公正的重整方案。同时,在贷款重组过程中,只有由银企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平等协商的方式确定贷款展期、业务续作、更换借款主体、利息减免、担保增信等重组措施,才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确保方案能得到有效落地执行。

 

    (三)稳支撑,不断强化债委会的协调和推动作用

 

    债委会更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仅利好各债权银行之间的沟通协调、凝聚共识、统一思想,也可以约束债权银行的维权行为,形成步调一致、风险共担的工作机制。不仅能避免单独行动可能导致的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扩散外溢,也能有效维护整个行业利益,提高风险化解处置效率。仍需进一步强化债委会功能定位,支持和规范债委会运作,提升债委会机制的法律性、约束力、公认度和兼容性,增强债委会协商谈判的独立性、话语权和主动权,有力实现风险处置的各方“最大公约数”。

 

    (四)固根本,着力实现因地因企施策“精准拆弹”

 

    鉴于不同企业出险原因、融资结构、经营现状、风险情况、自救态度千差万别,处置过程中必须实地分析、因企施策,实现精准拆弹。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风险处置第一责任,坚决扭转“等、靠、要”依赖外部救助的思想,积极配合政府、银行的风险化解行动,主动“瘦身减负”“断臂求生”,并推动各方应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不等不拖,科学把握“该不该救、能不能救、如何去救”,综合制定“一企一策”风险化解方案,避免错失最佳时机。

 

    (五)强保障,深入推进政监银企紧密联动和科学施救

 

    大客户风险化解离不开政监银企的同向而行和协同发力。地方政府需要扛起属地责任,统筹各方利益、协调各种资源、清除各类障碍,果断作出救助措施和风险化解方案;监管部门需要指导债委会发挥作用,督促银行机构执行决议、一致行动;银行机构需要在贷款展期、结息周期、资产分类、不良处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企业需要重信履约、主动自救,尽力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加快非主业资产剥离,配合地方政府和债权银行行动,严格落实风险化解方案。四方统筹平衡好债权人、债务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考虑好区域风险处置和经济发展关系是成功化险的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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