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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文章:提高灾害风险治理能力 保险业任重道远(2021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21-12-08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理事、太平再保险(中国)公司独立董事 赵阿兴

 

    在第32个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之际,很荣幸受邀撰写封面文章。作为长期从事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的研究者,回顾自1989年开始由联合国倡导国际减灾以来30多年的历程,结合本人对于我国保险业的所思所考,将“提高灾害风险治理能力 保险业任重道远”确定为本篇文章的标题。希冀《保险业风险观察》从防灾减损在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切入,长虑后顾,拾遗补缺,就完善法规与制度建设,明晰行业社会地位,加强行业风险管控,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探讨保险业在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方面尽心竭力,服务社会,防灾减损,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

 

    一、安全与发展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诉求

 

    安全是一种状态,主要是指在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人类所依赖的生存环境与系统资源的运行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被控制在不感觉难受、没有损失、没有疾患、没有危害、没有危机或危险的状态。

 

    安全的对面是危险,危险是风险的表现形态之一。有风险并不代表不安全,只要其可能产生的“威胁、隐患、损害等”在可接受范围内,就认为其状态是安全的。现实中,把安全定义为“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低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的一种客观状态”。

 

    安全是人类的一种本能欲望。古往今来,人类以居安思危的态度和不要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策略作为基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世代延续、传承与发扬。随着社会的进步、探索的拓展、技术的开发、欲望的增加,人类生活方式愈趋多样,涉足的空间愈趋广阔,面对的风险愈趋复杂,可能危害人类身体、生命、财产、环境、生存的情况随之增加。

 

    安全是人类的一种价值期盼,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诉求,承载着这个时代各国人民的基本利益。对一个国家来说,“安全是发展的基石。没有安全,就谈不上发展。”发展必须树立安全的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监察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在新冠病毒全球流行且旷日持久,叠加全球经济和治理体系发生深刻变革的当下,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

 

    二、防灾减灾投入产出的价值观与性价比

 

    防灾减灾是防御灾害、减轻灾害损失的简称。笔者认为,更精确的称呼应为防灾减损。谈到防灾减灾,首先需要明晰灾害(Disaster)的定义。数十年前,相关的国际组织曾经对灾害分别作出定义,被广泛沿用至今的有以下三个定义:

 

    全世界最大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将灾害定义为一个突如其来、灾难性的事件,它严重地扰乱了一个社区或社会的运作,造成了人类物质、经济或环境的损失,超过了该社区或社会利用自身资源的能力去应对的程度。

 

    联合国下属的世界卫生组织对灾害的定义为任何可以导致设施破坏、严重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健康状况恶化的事件。

 

    联合国国际灾害减少战略秘书处对灾害的定义表述为灾害的发生意味着一个社区或社会功能被严重打乱,涉及广泛的人员、物资、经济或环境的损失和影响,且超出受到影响的社区或社会能够动用自身资源去应对的程度。

 

    归纳总结上述三个定义,灾害包含了四层基本含义:灾害事件作用于人类社会;人类社会遭到严重破坏,并带来巨大的损失事件;此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社区本身的应对能力;灾害事件的起因可以是自然发生或人为制造。

 

    毋庸置疑,灾害及其承受能力受社会发展状态的制约。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曾就灾害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研究,首次明确提出灾害损失是社会状态的函数,其度量的标志是自然变异强度与社会防御能力的矛盾比。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仅与自然变异的强度有关,而且极大地依赖于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密度和活动范围。灾害损失风险(Risk)被认为是自然危害(Hazard)、承灾体的脆弱性(Vulnerability)、承灾体对危害的防护程度(Exposure)以及承灾体在灾后的自愈恢复能力(Resilience)的函数,如图1所示。虽然它们各自之间的函数关系尚不十分清楚,但是其数学关系可以表述为:

 

    Risk = f (hazard, vulnerability, exposure, resilience)

 

    笔者先后就灾损率、灾害损失阈值给出定义与数学表达式。其以灾损率为判别标准的某地区对应于某灾种的灾害损失阈值,就是该地区对于该灾种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可接受的极大值。换言之,某灾种在某地区的灾害损失阈值,就是该地区对于该灾种的安全值。进而从灾害经济学的角度考量,提出最佳的危机管理就是预防危机的发生。提出树立“防灾减损就是增产”和“防灾减灾能力也是生产力”的经济观和价值观。

 

    以日常火灾的防消为例,说明防灾减灾与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之间投入产出的性价比。常言道水火无情,不论是2019年4月15日世界遗产巴黎圣母院火灾,还是2013年10月11日北京喜隆多购物广场大火,突如其来的大火极有可能将辛辛苦苦经营建设积累多年的财富毁于一旦,甚至威胁到生命的安全。而在火灾发生前安装价值仅仅是几元钱的烟雾报警器,或者是价值几十元钱的温度传感器与灭火喷淋探头组合,就可以阻止灾害发生时需要进行的消防抢险行为,灾中的现场处置,乃至火灾发生后旷日持久的受灾人员的安置,甚至是资金需求巨大、工程浩荡的灾后恢复与重建。

 

    由此可见,防灾减灾投入产出的性价比是巨大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防灾防损的1元钱,抵得上救灾的10元钱,更抵得上抗灾的100元钱,甚至相当于灾后重建的1000元钱。

 

    三、保险业在防灾减损事业中的社会地位和责任与义务

 

    国际上学术界的普遍认知是,无风险则无保险。从保险的起源上看,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一种“分担风险、消化损失、转移支付”的制度。保险的派生功能是“积蓄资金、防灾防损”。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保险业提供的风险保障范围几乎涵盖了社会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因此,保险业被赋予风险减震器、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在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方面,揭示、防范、控制、减少给付风险损失,不仅是保险业的职能,更是保险业的责任与义务。以上对于保险业在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定位与要求,并不是源于行政命令指派,而是由保险业经营特色所决定和自带的。

 

    保险的本意是风险保障,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的前提是必须做到承保盈利。然而,如何做到承保盈利?在不提高保险费率的前提下,就必须降低保险业的经营成本。分析一下保险业的经营成本构成,显而易见,占比最大的部分是赔付。赔付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经营效益。而赔付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标的出险率和损失程度。因此,降低保险标的出险率和损失程度,是保险业实现经营效益,达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仅此而言,任何机构开展的任何形式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行为,对于保险业来说,都是重大利好。因为所有这些行为,都可以转化为对全社会开展的风险教育,帮助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从源头处减少保险责任风险事故的发生,从而实现保险业的经营效益,以确保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固然,保险企业可以通过风险测评,对于高风险标的提出加费或者限制保额等核保措施,降低保险标的的风险等级,或者通过购买再保险将风险转移。但是这些手段并不能够降低保险标的的出险概率,还会给保险企业的品牌效益带来负面影响。很容易把保险的灾害应对职能片面地理解为通过出险后的赔付来发挥经济补偿作用,误以为保险业只是在扮演灾害损失发生后的损失赔偿“提款机”。殊不知,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专职行业,其更突出和重要的社会地位、责任与义务,是作为经验丰富的、专业的风险管理人与咨询顾问,出现在包括加强防灾防损和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全过程之中。

 

    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将保险业纳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化方案,把原本就属于保险业的防灾防损功能扩展到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1,不仅仅是时代赋予保险业履行社会地位、责任与义务的光荣使命,也是保险业回归本源,提升责任与义务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

 

    以“学平险”为例,对上述论点略作说明。学平险全称“中小学生平安保险”,是专门针对未成年学生的特定保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是团体保险的一种,通常由学校统一购买。参保年龄下至刚出生28天的孩子、上至大学生,只要缴费即可参保,无须像成人购买重大疾病险一样进行各种体检。学平险有着低保费、高保障的特点,被保险人一般只需缴纳几十元便可获得一年的保障。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等。该险种由保险业经营多年,几乎覆盖了全国人口的家庭,但在保险业内却“叫好不叫座”。原因是年均赔付率较高,达70%以上。某寿险集团省级分公司的数据显示,从账面上看,该险年赔付的意外伤害死亡案件有20件,理赔40万元;而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赔案却高达3000件,赔款总额达到了200万元。究其深层次的原因,除了儿童活泼好动的天性以及对于风险的防范认知不足之外,校园内外随处可见的不安全风险因素以及教职员工对于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的技能欠缺,也是一大原因。由谁来揭示与排除校园内外的不安全风险因素?以及由谁来负责提升与改进教职员工对于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技能的欠缺?理应由经营该险种的保险公司进入校园有的放矢地开展防灾减损的工作。但是在延续多年的现实保险实务中,这方面的工作却寥若晨星。

 

    所幸,近期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首批拟组织150所高中和高校参与,在校园内配备相关急救设施设备与物品,并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急救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研制急救设施设备配备规范(试行)和急救技能培训方案(试行),探索校园急救技能证书开发试点建设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急救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强化急救教育”的工作,即将在全国开展。然而,在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过程中,保险业依旧悄无声息。

 

    四、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保险业任重道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不论是面对地震洪水灾害,还是抗击疫情突发事件,中国共产党带领着全国各族人民,在与灾害的顽强抗争中书写了无数的壮丽篇章,创造了人类历史上一个又一个奇迹,体现了党和人民的伟大力量,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

 

    近年来,新冠病毒的全球流行以及愈演愈烈的极端天气事件,给世界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挑战,在世界各地造成惨重的损失。这些挑战的突出特征就是传统的风险处置观念和应对措施已经不能够完全满足防御这些灾害的需要,必须要拨云见日,擘画蓝图。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是其中的途径之一。

 

    如何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

 

    回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全过程,就是极为经典的例证。其中,以《国家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与修法最为典型。

 

    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归结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五大要素,分别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五对关系,分别是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准确反映了辩证、全面、系统的国家安全理念,既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也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涵。

 

    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为安全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法》的修改与修订,普法和宣传、督导、落实、检查的过程,充分体现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立法宗旨。

 

    法律,是指导人们行为准则的最低要求与标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新法还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标准、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特别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法规中有41处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体现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提出在2020年要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的发展目标,使得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如今,我国已经发展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作为以经营风险为主业的保险业,保费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保险业的灾害风险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以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和今年的河南特大暴雨洪灾为例,保险业承担损失占比由汶川大地震的不到1%,达到2021年河南特大暴雨洪灾的11%。在农业保险方面,为了保证“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保障灾后的生产恢复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防范因灾返贫和因灾致贫,发挥了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在医疗健康保险方面,为实现共同富裕、安居乐业,减少因病返贫和因残致困,发挥了风险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所以,笔者认为在保险业的年度报告中,除了展示保费收入、保险保障之外,至少还应该明晰保险业在防灾减损,特别是以防为主、风险防范和隐患处置,对于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预防因灾返贫、因病(残)致困所做出的成绩与贡献,凸显保险业在积极参与国家社会治理,完善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障体系、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提高受灾地区的风险抵御能力以及精准扶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中国的外部环境愈加复杂多变。想走稳未来的路,自主创新是唯一出路。从保险业的社会定位,以及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出发,笔者以为,保险业应在防灾减灾抗灾救灾领域,以自身丰富的案例积累和风险分析,突出对风险专业化经营的保险保障功能这一核心竞争力,勇于担当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治理的社会责任。

 

    当前世界发生巨大变化最显著的特征是面临严峻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体现在管理模式和信息技术方面,更体现在思想观念和经营理念方面。保险业参与全社会的灾害风险管理,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任重而道远。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好顶层设计和任务落实。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要明确将保险业纳入国家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体系,将参与全社会的灾害风险管理作为保险业日常工作内容之一。规定保险业深入参与保险标的的灾前防御、灾后补偿、恢复重建等各阶段的责任与义务,以及防灾减损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经营任务、监管项目、考核指标的责权利与奖惩。

 

    第二,不忘初心,坚持保险业姓保,突出保险功能,着力解决以防为主定位不清、防灾减损功能弱化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对被保险人的防灾减损行为进行专项监督管理,引导、鼓励、奖赏被保险人的防灾减损行为,建立防灾减损信息平台和责任体系,将被保险人的防灾减损行为纳入合规行为予以考核,充分发挥保险业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保障功能。

 

    第三,坚持减灾就是增产的价值观,宣传普及防灾减损专业知识,共享风险管理经验,协助被保险人提高对保险标的主动进行风险管理的意识。把接受保险人的防灾减损专业服务之后,被保险人是否提高了自身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能力,作为防灾减损服务的业绩指标。

 

    第四,赋能保险业利用在风险分析、监测预报、巡查隐患、整改措施、技术分析、现场指导、信息收集、灾害档案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面向全社会开展防灾减损的咨询服务,促使保险业拓展服务领域,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品牌价值,创新展业渠道,多快好省地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

 

    第五,重视新技术可能产生的新风险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对于保险业的影响,强化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的合规监管,加强国际交流与协作,学习和引进国外同行的先进技术,特别是应用数字和信息技术在风险防范、灾害评估、损失预测等领域的成果,保障保险业的防灾减损功能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创新发展。

 

    现实生活中,保险业开展防灾减损工作,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由来已久,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以2010年昆明地铁首期工程的保险为例,地铁共保体一致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照各自的承保份额比例划拨专项防灾防损资金;二是由保险经纪公司牵头,选派具备工程基础知识的理赔人员组成被保险人认可的全日制防灾减损工作组;三是在防灾防损工作组开展工作前,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地铁工程施工风险培训教育;四是防灾防损工作组成员坚持每天到现场分析风险,排查隐患,记录情况,及时向施工方提交整改报告。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共同努力下,防灾减损工作落到了实处。截至2013年,工程保险的赔付率仅为15%,创造了国内地铁工程保险效益最佳业绩,实现了多方利益共赢。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面对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的时代要求,保险业理当坚持保险姓保,尽心竭力,服务社会,防灾减损,发挥砥柱中流的作用。

 

    1.2016年7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唐山市考察指出。

 

    参考文献

 

    1.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Disaster Reduction Terminology. UNISDR. 2009. Geneva.

 

    2.赵阿兴, 马宗晋:“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 ,《自然灾害学报》, 1993年第3期。

 

    3.赵阿兴:“灾害损失阈值的定义及其意义与应用研究”,《 自然灾害学报》,2014年第6期。

 

    4.林淞:“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时代金融》,201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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