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14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尹江鳌
2021年,洪涝灾害造成我国直接经济损失2458.9亿元,占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总量的73.6%,成为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2021年全国十大自然灾害中,山西10月秋汛、7月暴雨洪涝名列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1.09亿元。山西遭遇罕见洪涝灾害后,保险业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高效开展理赔,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助力受灾地区恢复生产生活。10月秋汛,保险业80天内完成财产保险理赔3.15亿元,案件结案率达到98.53%,受益31.76万户次,其中农险赔付2.17亿元,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受益30.98万户次。在实践中发现,财产保险在应对洪涝灾害中发挥作用还不充分,本文基于山西洪涝灾害特点和财产保险理赔实践,进行了初步研究分析,推动财产保险深度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一、山西洪涝灾害的特征与财产损失分布
洪水来量大、调洪滞洪能力差、河道泄洪能力不足等自然因素,加上人类不合理活动等人为因素,会促使洪水发展为洪涝灾害。气象条件、地形特点、土壤情况等现实条件,使“十年九旱”的山西也面临洪涝灾害威胁。
(一)气象条件。一是气候独特。山西地处黄河中游,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常因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造成短历时高强度暴雨或者长历时连续降水。二是气象异常。北半球大气环流和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近年表现异常,致使长期滞留雨带从四川盆地转移到华北和东北地带,造成山西降水持续时间长。三是雨水偏多,大气环流东高西低形势、源源不断输送的水汽条件、长时间维持低层抬升条件等,使山西出现强降水。10月秋汛,全省平均降水量达119.5毫米,是常年月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
(二)地形特点。从地势看,南低北高呈阶梯抬升,东西两边高中间低。东有太行山,西有吕梁山,中间自北向南分别是大同盆地、忻定盆地、太原盆地、临汾盆地、运城盆地,海拔依次降低。从河流看,山西河流众多,但大多径流量较小;湖泊较少,储水功能偏弱;境内第一大河汾河属于盆地内河流,地势平坦,排洪功能不强。从地貌看,地表起伏、沟谷纵横、峰高流急,微地形复杂、排水迟缓,低洼地区内水无法排除。山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以上,强降水易引发山洪灾害。
(三)土壤因素。一是土质疏松。山西所在黄土高原主要是以风力搬运堆积为主,地质结构比较疏松,地下构造垂直节理和裂隙十分发达,一旦强降水向地下灌输,地质土壤容易下沉。二是地下采空。长期开采煤矿,造成山西境内40%的采空区,雨水持续下渗,导致泥土流失,从而容易造成地面塌陷,加之没有足够植被和土壤吸收存储雨水,雨水只能从西侧吕梁山、东侧太行山大量流向盆地。三是储水受限。随着城镇化发展,小城镇不透水面积扩大,强降雨过后地表汇流速度加快,遇到重大汛情,降水通过地表径流向地势低的地方流动,易形成洪灾。
(四)财损分布。山西城市和农村以及厂矿企业,大多依山而建,公路铁路等运输网络沿水而行或者穿山而过,遇到洪涝灾害后形势严峻。10月秋汛洪涝灾害中,农业农村方面,480.6万亩农作物受灾,199.35万亩农田、4.96万亩温室大棚、163.4万平方米畜禽圈舍受损。1027千米河道堤防、1486千米农村供水管网、16.98万户农村住房受损。交通设施方面,公路累计受损6523.36公里,阻断3349处。其中高速路受损6.26公里,累计阻断32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受损993.1公里,累计阻断79处;农村公路受损5524公里,累计阻断3238处。厂矿企业方面,停产煤矿60座、非煤矿山372座,停工在建工程1035个;522条10千伏配电线路、7920个台区停运,5719皮长公里光缆受损。另外还导致车辆毁坏、家庭财产损失等。
二、山西财产保险业应对洪涝灾害的理赔实践
山西保险业历来重视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理赔工作。随着国家大力推动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风险意识日益增强,保险补偿作用越来越明显。以10月秋汛洪涝灾害为例,重点介绍财产保险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具体实践和探索。
(一)把握“准”。一是准确掌握情况。保险业积极运用基层服务网络、各种媒体信息等,迅速开展灾情摸排。主动联系投保户,一线开展防损减灾指导,掌握一手资料。及时统一全省洪涝灾害保险理赔数据统计口径,开展报案理赔情况日监测,准确掌握灾害情况。二是精准查勘定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将周边地区的理赔专家、车辆装备、物资器材向受灾地区倾斜,针对积水多、道路损毁严重等困难,保险公司采取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技术、在线自主远程查勘等新技术手段,助力精准查勘定损,为快速赔款奠定了基础。三是靶向突破瓶颈。建立保险业洪涝灾害周督导会议机制,健全定期与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水利部门对接,及时沟通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梳理问题不足,准确疏通洪涝灾害理赔中遇到的堵点,提高理赔时效。
(二)突出“快”。一是快速应急响应。加强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第一时间建立24小时应急工作机制,迅速启动重大灾害应急响应,业内发布防汛救灾金融服务通知,明确保险理赔要求,建立灾情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创新理赔机制。保险业开通绿色通道,探索推广“三减三加三优先”快速理赔机制,即减少证明资料、减少审批周期、减少付款时间,加快查勘速度、加大理赔投入、加强督导考核,优先民生理赔、优先重灾地区、优先重点险种。简化理赔环节,打通内部壁垒,提高理赔时效。三是鼓励快速赔付。鼓励对可确定的全损案件、农户认可赔付标准的案件、涉及新型经营主体的案件,进行预赔付,尽快把赔款交到农户手中。雨停第三天,养殖户因死亡6头育肥猪获得4700.8元预赔款;第四天,35户农户因玉米受灾获得16272元预赔款。
(三)追求“好”。一是赔款金额大。截至2022年1月底,10月秋汛洪涝灾害完成财产保险赔付3.18亿元,其中农险赔付2.17亿元,理赔农作物面积148.68万亩,受益30.98万户次,成为山西单次自然灾害农业保险理赔金额最高、理赔速度最快、补偿覆盖人群最多的一次。二是保障范围宽。农业保险中,玉米种植险赔付1.31亿元,苹果种植险赔付5470余万元;工程险估损1.25亿元,覆盖了高速公路和旅游公路工程险、企业建筑工程一切险等;企财险涵盖了电力公司、铁矿企业等财产险。三是参与主体多。28家财险公司(山西共29家)参与洪涝灾害保险理赔,其中8家参与农业保险理赔,10个地市银保监分局、农业农村、林草及保险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保险理赔协作机制。多家保险机构收到了群众锦旗、地市政府表彰及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的感谢函等。
(四)注重“防”。一是提早谋划科学部署。借鉴河南应对暴雨灾害经验教训,动态关注全省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提前筹划安排。收到气象预警后,保险业及时发出防灾救灾提醒,引导投保户和社会公众主动关注强降雨,事先采取应对措施,事中做好减灾减损等工作。二是完善防灾减损机制。保险业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大防灾减损投入,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强化保险政策宣传和保险意识培育,为农户提供防灾减损等保障服务。三是提前储备理赔力量。保险业提前做好防灾救灾储备工作,全面梳理在保项目,主动与客户对接,及时了解受灾情况及损失程度,做好总控协调,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案件。保险机构调整在班人力,调度救援车辆,主动上门慰问,回访安抚出险客户,掌握保险理赔的主动权。
三、洪涝灾害中影响财产保险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
10月秋汛洪涝灾害的理赔实践,体现了财产保险在灾后经济补偿、助力灾区恢复生产生活、改进社会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但保障水平、保障范围、补偿效果与实际需要和群众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洪涝灾害风险分散不够。一是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增大。从2000年至2015年,全球生活在洪水易发地区的人口估计增加了5800万至8600万人,这意味着全球暴露于洪水威胁的人口比例大幅增加,随着气候风险的加剧,灾害损失还会提高。二是洪灾风险转移和分散困难。保险在重大自然灾害中赔偿占比不断提高,汶川地震保险赔款占比约为0.2%,河南暴雨灾害保险赔款占比9.5%,山西10月秋汛洪涝灾害赔款占比9.1%,尽管取得长足进步,但九成风险未能有效分散,还会落到受灾地区群众或政府身上。三是转移洪灾风险的热情不高。看天吃饭、听天由命的传统群体心理,在山西有一定市场,政府救灾、社会救助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洪涝灾害风险转移的选项非常少,同时缺少必要的保障机制,使洪水风险投保热情不高。
(二)专门洪水保险仍不成熟。从全球看,美国最早建立了国家强制性洪水保险体制,将洪水保险计划与洪泛区洪水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经过艰难曲折的探索,闯出一条可行之路。在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得到推广,但因与我国国情有较大差异,不宜盲目照搬。从全国看,我国洪水保险体制还处于探索阶段,保险业在洪水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洪灾数据积累不够、精算模型水平有限、核保核损技术不足等问题,洪水保险单独开办的成功案例不多,愿意开发开办专门洪水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寥寥无几。从山西看,地理环境和传统认知的特点,加之金融观念相对比较落后,率先运用新型风险管理工具的意识不强,开发专门洪水保险缺少技术支撑,也缺少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政府强力推动,导致专门洪水保险仍然缺位。
(三)财产保险覆盖明显不足。一是保险承保面低。10月秋汛洪涝灾害中,农险理赔面积148.68万亩,仅占农作物受灾面积的30.93%。山西很多产业和领域因未投保没能得到补偿,比如清徐葡萄和高粱、文水西蓝花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以及一些工程项目、厂矿企业、交通设施等,因为投保率不高无法得到充分补偿。二是保障水平不高。比如农业保险中,玉米是此次洪涝灾害中损失面积最大、受损最严重的农险险种,尽管承保覆盖面较高,赔款金额超过1.3亿元,但每亩360元的保额,无法覆盖农户投入的物化成本,大多农田损坏、基本设施损失等未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应急能力不足。保险业对农作物成熟期暴雨、洪水导致的灾情重视不够,缺少科学的应急预案,应对大灾经验不足,工程险、企财险在受损估计、理赔协调、与客户沟通等方面比较被动,保险机构上下级衔接存在错位,影响理赔质效。
四、发挥保险作用应对洪涝灾害的几点思考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事件日益增多,洪水灾害损失补偿制度安排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财产保险作为应对洪涝灾害的非工程措施,在事前防范、事中减损、灾后补偿等环节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加大山西区域性洪水风险研究。一是高度关注洪水风险。对于常年干旱的山西来说,洪水事件可以在补充水源、改良土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从历史记录看,山西大部分地区都遭受过洪涝灾害,近年来呈现明显增多的趋势,洪涝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不确定性更为突出,需要加大研究。二是做好洪水风险分析。山西南北落差大、“两山夹一川”、河流少又小等地理特征,城镇村落和厂矿企业依山傍水多等特点,以及人口、经济的区域分布等现状,都会影响洪涝灾害的损失程度。深入开展分析,对应对洪涝灾害意义重大。三是完善洪水风险地图。有关部门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了洪水保险研究工作,有的地区编制了洪水风险地图,宁波、深圳等地已经绘制动态洪水风险图。但社会公众对山西洪水风险分布情况了解有限,居民企业获取暴雨分区图、洪水风险图等资料比较困难。
(二)创新山西区域性洪水保险产品。一是编制洪水保险费率地图。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参与推进山西洪水风险地图的编制、完善和更新,准确开展洪水风险区划,编制基于风险特征的洪水保险费率地图,圈定重点保障区域、重点保障对象,为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打下基础。二是摸清保险保障情况。目前,已经开办或开发的常规的财产保险险种,比如车险、企财险、家财险、农险等险种,以及地震巨灾保险,都将洪水列入保险责任,但这些险种的保障对象、保障水平情况需要进一步厘清。三是开发洪水保险产品。依据山西洪水风险实际,对接群众现实需求,借鉴国内外开发开办洪水保险的经验教训,衔接常规保险,深入研究保障对象选择、保障金额确定、保险费率厘定,创新开发适合山西土壤的专门洪水保险产品或者气象指数保险。
(三)改进财产保险的服务保障能力。一是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在10月秋汛洪涝灾害中,2.17亿元的农险赔款成为恢复农业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助力参保农户灾后重建、温暖过冬。现有条件下,仍需推动现代风险管理工具的发展,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二是加强财产保险承保理赔能力。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机制,规范保险查勘定损流程标准,鼓励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远程查勘等科技手段,提升查勘定损工作时效。创新推广财产保险线上承保理赔服务,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构建分层次财产保险供给体系。针对发生概率中等、损失程度一般、在可接受范围内的风险,开办一些常规的保险产品,针对小概率、赔付高的巨灾风险,创新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健全常规风险与巨灾风险分层次、能衔接的保险供给体系。
(四)加强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联动。一是完善保险制度。洪涝是我国主要灾害因子之一,是许多南方省份的主要风险来源。山西近年来也屡遭洪涝侵扰,对受灾严重泄洪区的损失补偿,目前主要靠国家行政手段,需要借鉴成熟经验,采取政府和市场结合的方式,完善我国洪涝灾害制度。二是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有关部门、保险业、研究机构深度合作,加强与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动,从数据收集、精算技术、核保理赔等环节,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资源共享,为保险服务灾后重建创造条件。三是加大财政支持。目前覆盖洪水保险的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险种,大多有各级财政的支持。推动洪水保险或者气象指数保险,需要各级政府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或者由政府统一购买,提高洪水保险的覆盖面,为受灾群众撑起一把“安全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