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推荐
监管之声:牢固树立底线思维 扎实推进保险中介监管(2022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2-04-14

 

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主任 姜波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过去一年,保险中介市场基本承受住了疫情反复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变化的冲击。一是机构与人员发展基本稳定,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61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两万余家,保险公司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计执业登记从业人员960多万人。二是销售主渠道作用稳定发挥,全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20万亿元,同比增长5.4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95%。三是自身经营稳中有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3.21亿元,同比增长8.39%。四是市场秩序保持稳定,没有出现典型性风险事件和风险机构。

 

    一、强化底线思维意识,扎实推进保险中介市场秩序监管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险中介监管坚持党建引领,持之以恒严监管、防风险,坚持不懈服务实体经济,全力推进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推动保险中介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多措并举强化行业党建引领

 

    一是调研机构党建工作情况。点面结合、深入调研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党员队伍、党组织建设、政治生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情况。坚持把党建摆在首位,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推动机构党组织发展。在调研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分类指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建立党组织,并进一步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优化党组织工作机制,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

 

    三是督促发挥机构党组织作用。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有机结合。鼓励中介机构党组织积极参与定点帮扶、公益捐赠等活动,或通过建立党员和技术骨干双向培养制度、设立党员示范岗等方式,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

 

    (二)持续聚力整治市场秩序

 

    一是现场检查防范市场风险。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透明监督、严打非法”,紧盯非法集资、传销、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非法开展互联网中介业务等重大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内控督查,引导机构修订管理制度、提升合规水平;依法清虚治乱,加速问题机构和不实人力市场出清。

 

    二是治理互联网保险乱象。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研究和评估互联网保险相关问题,联合有关部门,稳步推动互联网保险乱象整治工作,重点治理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诱导销售、非法经营等问题。部分银保监局针对营销中出现的噱头,研究制定整治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有关问题的专项通知、打击诱导消费乱象,及时叫停“首月1元”“免费赠险”等营销宣传活动。

 

    三是处置突发风险事项。密切关注市场突发敏感舆情,做好有关案件和舆情事件的处置工作,联动银保监局对相关机构进行核查处置,及时下发《关于做好相关领域保险中介业务风险防范的通知》,积极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舆情,坚决防范其他领域风险向保险中介领域扩散。

 

    (三)循序渐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一是落地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推动银保监局认真贯彻《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顺应市场主体诉求、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改善政策环境。多个银保监局因地制宜,出台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办事指南,为工商登记事项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推动辖内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门店落地等。

 

    二是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各银保监局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先行,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制定工作规程、对机构进行四级风险分类,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特点出台分类监管办法,对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评价,制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级评估指标表,对辖内机构进行打分评级等。

 

    三是促进销售人员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把握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促进销售人员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以点带面形成示范作用。有的银保监局已出台产品销售分级授权指引、资质分级测试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开发与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的测试系统,指导行业协会组织辖内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分级测试。

 

    (四)点面结合夯实市场监管基础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发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建立公平、透明、高效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机制;出台《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促进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政策解读,组织约50万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在线视频培训。落实《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明确专业代理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和计划单列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等相关问题。

 

    二是促进信息化建设。研究设计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统计模板,优化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系统。首次将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纳入监管系统管理,进一步洞悉行业数据。优化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子系统,增加从业人员实名认证、电子执业证信息查验、保险公司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同步等功能,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

 

    三是提升执业登记成效。一方面,立足行业整体,持续梳理分析全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并在全国范围内点名通报,鞭策保险公司持续落实落细执业登记管理要求,强化流程细节管控。另一方面,坚持对外通报,切实督促整改,进一步对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准确性和基础信息完备性较差的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等方式落实整改要求。目前,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准确性和完备性持续提升且基本保持稳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两个系统中的同口径数据差异率仅为0.60%,登记基础信息要素缺失占比降至1.48%。

 

    (五)持之以恒促进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紧紧围绕和把握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要服务实体经济和融入国计民生的本质要求,着力督促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在专业服务、风险咨询、估损定价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切实服务本源、服务民生。比如,云南银保监局引导当地保险经纪公司贴近国家重大战略,为国产铁路设备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经纪服务,为老挝—中国高速公路以及30余个电站等重大项目提供整体保险方案;西藏银保监局引导辖区中介机构贴近国家和重大项目,做好对川藏铁路、水电工程等的保险保障服务;大连银保监局鼓励辖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贴近国家重点倾斜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推出优惠雇主责任投保政策及企业一揽子保险保障计划,降低小型民营企业成本,助力复工复产;河南银保监局指导辖区中介机构在“7·20”郑州特大暴雨灾害后贴近民生民忧,全力协助做好理赔服务,切实规范销售行为,重点打击“灾后车险费率上调”等虚假宣传行为。

 

    二、保持求真务实作风,把握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建设

 

    自2020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以来,我们一直在监管实践中持续深入研究和思考这一命题,持续深化对其宏观取向与微观定位、内涵与外延、特征与要求的认识,在把握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需求这一根本方向的基础上,着眼持续推动实现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廓清其内在本质要求。

 

    推进完善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建设,要深刻把握新阶段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内在要求,清醒认识当前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目前,保险中介机构质量同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消费者多元化保障需要之间还存在差距、有的机构经营管理尚未摆脱粗放生长方式,保险中介监管要准确、清醒把握这一现状,坚持“防范风险”和“创新发展”两手抓,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创新,通过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优质发展、提升服务,推动保险中介行业在“量”的基础上实现“质”的优化。

 

    第一,发展高质量的主体体系。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持续深化,要在过去几十年发展中已经解决“有没有”问题的前提下,进一步解决“好不好”的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开始萌芽发展至今,我国已经形成涵盖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内的完备的保险中介渠道体系,近年来互联网渠道作为新型保险销售渠道也得到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调整持续推动市场结构优化,推动机构主体提质增效,推动中介市场优化数量、提升质量,不但要总体上多层次、多类别,而且要在个体上高标准、高质量,特别是要形成一批理念清晰、治理有效、管理先进、专业突出的专业中介机构集群,促进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第二,构建清晰成熟的市场规则。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持续深化,要始终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取向,体现规则精神、竞争意识、开放心怀,既要有监管上以顶层设计形成的成文规则,体现政府有形之手的引导作用,又要有市场上长期约定俗成的公认规矩,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地位。过去几年,银保监会陆续出台了经纪、代理、公估、互联网四类主体或渠道的监管规则,加强保险中介监管顶层制度建设。市场永远在发展,创新始终在路上,要增强前瞻性,促进监管与业界互动,贴近市场主体、掌握市场动向,在破立结合中不断完善监管政策、校准监管方向。

 

    第三,打造高素质的人员队伍。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持续深化,要在现有规模的从业人员队伍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其专业、职业、敬业的社会标识。保险中介服务最终要落脚于从业人员对业务的诠释,保险消费者的获得感与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密切相关。成熟保险市场上公众一致认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高素质特征,认同他们专业、职业、敬业的价值取向。反观我国,保险业“人海战术”消耗了消费者信任度,影响了保险业形象。近年来保险中介监管在推动从业人员能力资质分级分类、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未来将继续沿着这一方向努力推动人员队伍精细化管理,鼓励机构研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集聚从业人员队伍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第四,建设支撑有力的基础设施。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持续深化,需要较好地解决行业信息畅通、行业标准统一、行业规则建立等问题,有效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促进监管效能、维护消费者利益。当前,金融科技创新日新月异,在便利金融消费者、促进金融消费安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赋能金融行业和传统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相应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在完善监管制度的基础上,要搭建行业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保险中介云平台,构建功能强大的监管信息系统,消除数据孤岛,强化市场数据分析能力,开展科学分类监管,切实提升监管科技水平。

 

    三、坚持稳中求进基调,提升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成效

 

    2022年,保险中介监管将以推进完善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建设为主线,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牢守底线思维,坚定有力防范风险,求真务实推动提质增效,推动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迈进,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成效。

 

    (一)推动行业党建和清廉文化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持续推动行业党建工作迈开步伐,进一步发挥监管引领督促作用,推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党建向更高水平发展。

 

    推动机构党建增量扩面。引导保险中介机构提高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机构党建工作与内部治理更紧密融合,引导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规范与经营各个环节,引导机构把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条件,发挥党建工作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发挥党建对加强政策宣讲贯彻、强化员工思想教育、营造企业内部良好工作氛围、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等方面的作用。

 

    推动清廉文化建设走深走实。深化保险中介行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改进保险服务、加强业务拓展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如何将清廉文化与行业发展密切结合,在开展机构现场检查、高管人员任前谈话等关键环节增加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相关内容。引导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全面展现清廉金融正能量。

 

    (二)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工作提质增效

 

    推动清虚提质。“清虚”就是发挥监管硬约束与窗口政策指导软约束的双重作用,对于长期带病经营的问题机构,依法合规退出市场,对分支机构发展要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提质”就是要引领行业转型升级方向,要加强治理内控监管,引导按照现代企业标准,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治理和内控,发展形成一批治理健全、管理规范、发展稳健的龙头型公司。

 

    促进变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市场调研,关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队伍发展变化动态,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自主变革实践。以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和公司意愿为前提,持续支持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推动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方案。协同保险行业协会做好配套基础性工作,加强宣导、提高共识,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

 

    (三)规范整治市场秩序工作更精准有力

 

    持续加强互联网涉保活动监管。通过“回头看”等方式,针对互联网业务开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销售误导等重点问题,督促平台坚持持牌经营、依法合规。密切跟踪市场和监管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新问题,适时出台配套政策,明确相关经营要求。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保险业协会成立互联网保险专委会,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优化互联网保险业务统计,优化信息披露,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规范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销售行为。研究银保对公业务特点和模式,明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和信息系统方面的要求。研究探索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发展的有效途径,提升银保渠道服务保险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完善银保业务数据基础,逐步实现银保业务数据闭环管理,细化非现场监管指标,密切跟踪银保业务险种比例变化,引导银保渠道服务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完善银保业务日常监管机制。落实会管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年度约谈机制,完善银保业务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不断丰富机构监管的工具箱,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

 

    密切关注市场风险隐患。注重排查风险点,密切关注高风险机构以及重点领域,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加强纵向沟通和横向联动,及时化解相关机构风险。重点关注现场检查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以及非现场监管监测出现重大异常的保险中介机构。严查中介从业人员违规销售行为,结合执业登记管理查处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保险销售人员违规销售行为,持续关注保险销售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传销、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风险隐患。

 

    (四)推动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以点带面

 

    引导保险中介在认识上正本清源。保险中介是保险业市场化分工的产物,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快速发展的几十年,也推动了保险业实现快速增长。保险中介行业在社会的价值体现,来自保险业的价值彰显。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加速回归本源,保险监管干部为之付出了大量努力。必须引导保险中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动保险中介服务于保险业保障的本源,专注本业、忠于本业,充分发挥行业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和价值,促进保险中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引导推动保险中介服务社会民生事业。推动保险中介积极参与普惠保险宣传,普及普惠保险知识。在普惠保险销售等相关服务环节发挥专业优势,以薄利促多销,真正实现“普惠”利于民,切实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推动保险中介加大对养老金融宣传力度,鼓励开展商业养老保险等养老金融相关服务,补充完善养老金三支柱体系,为客户提供养老保险规划、综合健康风险管理等服务。推动保险中介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各类医疗、重疾保险的知识宣传和服务传导,不断扩大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紧贴保险消费者需求,助力保险公司产品设计,补充国家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引导推动保险中介服务重大战略。充分发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保险风险模型、保险产品设计、保险方案排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展绿色保险相关服务,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可通过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商用大飞机等重大项目研发创新以及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保险中介服务,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可通过组织共保体对接相关政府部门科技贷和微贷通项目,有针对性地解决科技型中小微及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助力中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

 

    (五)提高监管效能工作纲举目张

 

    加强非现场监管。以提升基础数据准确性、财务数据真实性、市场分析有效性为目标,全面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水平。运用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反映机构数量、高管情况、股东股权投资变更等行业基础数据,督促保险中介机构及时完整报送业务财务报表,核对业务数据真实性,为非现场分析夯实数据基础。实现对专业中介机构的实时动态监测,完善事中事后报告事项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业务指标异动监测、市场报告分析等,建立动态业务台账。巩固执业登记治理成效,整体完善规范保险机构执业登记管理的制度机制,压实保险机构执业登记管理的主体责任,形成执业登记管理长效机制。

 

    分类施策有效监管。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监管分类标准、指标体系、监管举措等分类监管制度,体现扶优限劣、优化监管资源分配的政策导向,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掌握市场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分析和预判。压实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管控责任,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动态监测机构业务变化趋势,对风险苗头打早打小。

 

    抓紧平台和系统建设。持续推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有关功能与保险中介云平台融合,进一步优化保险中介云平台的机构监管、公文管理、行政处罚等功能。上线新版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模块,实现从业人员实名认证、电子执业证、与保险公司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对接等功能。上线新版非现场监管模块,优化非现场监管数据采集模板,丰富数据采集字段,细化数据颗粒度,统一数据口径,进一步夯实保险中介监管数据基础。结合前期探索构建风险分析模型,增强风险预警功能,提升系统监管辅助决策能力。指导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落实好《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