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司主要负责人 尹江鳌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险保障。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初步探索巨灾风险保障机制
金融工作的人民性是党的宗旨决定的,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我们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近年来,我们会同财政部从地震风险着手,以关乎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开展巨灾保险探索,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机制初步建立。
一是立制度。联合财政部出台《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配合制定《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坚持政府推动,为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稳定运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坚持市场运作,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发挥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等优势,积极参与地震巨灾保险机制建设。坚持保障民生,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为出发点,指导保险公司合理厘定保险费率,不断扩大覆盖人群,逐步提高巨灾保险普惠性和可及性。
二是聚合力。组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共保体),聚集保险行业力量,搭建住宅地震共保体业务平台,开发标准化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建立统一的承保理赔服务标准,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落地运行。截至2023年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的地震风险保障,累计赔付逾1亿元,地震巨灾保险保障功能初步体现。
三是推试点。指导保险公司结合地方灾害管理需求开展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保障灾因逐渐向台风、洪水等灾害扩展,为地方政府提供差异化、特色化、定制化风险保障方案。目前已在广东、深圳、宁波等10多个省市开展实践探索,2018年以来,广东巨灾保险项目累计支付赔款约29.84亿元,其中2023年支付赔款13.5亿元,为台风、强降雨等灾害救助提供有力支持。2021年,宁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巨灾保险对当地新冠疫情赔付约1.2亿元,在防范化解巨灾风险事件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凸显。
二、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永恒主题,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散体系
守住风险底线,是一切金融工作的前提。保险作为经营管理风险的行业,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由于地震风险“低频高损”的特性我们必须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散网络,夯实地震巨灾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基础。
一是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或紧急资金安排、赔付回调组成的风险分散体系。设立专项准备金的“资金蓄水池”,实现赔付资金跨期积累、跨区统筹,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分散地震巨灾风险,并由中央财政提供支持,增厚地震巨灾风险防护垫。
二是丰富新型风险分散渠道。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境内保险公司通过发行风险连接债券等方式,将保险风险在资本市场进行分散,丰富风险分散渠道,提升风险管理水平。2021年,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在港发行巨灾债券,对7亿元以上的台风损失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2022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港成功发行巨灾债券,对50亿元以上的地震损失提供2.3亿元的风险保障。
三是提高保险业风险承担限额。指导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行业担当,准确摸清各地区巨灾风险暴露情况,深入分析历史赔付数据和风险累积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保险业承担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风险损失限额由30亿元增加至45亿元,保险业地震巨灾风险保障水平逐步提升。
三、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巨灾风险保障提质升级
我国自然灾害形势较为严峻,每年由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000亿元以上,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深刻影响,自然灾害呈现多发频发态势,对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提出更高要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发展巨灾保险”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我们以健全巨灾保险制度为抓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水平。
一是研究出台多灾因巨灾保险文件。扩展风险保障范围,以城乡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在地震风险的基础上,研究将台风、洪水、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纳入政策保障范围,推动提升基本保障水平,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丰富居民住宅巨灾保障体系。
二是逐步提升巨灾风险管理能力。丰富产品供给,指导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在包含自然灾害风险保障的基础上,开发推出叠加人身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产品组合,更好满足多样性风险保障需求。加强跨行业协同,畅通数据共享机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模型和风险数据库等行业数字基础设施,持续提升风险认知和定价能力。升级服务水平,指导保险公司联合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防灾减损宣传和配套服务,从事后理赔为主,转向提供“事前防灾减损宣传、事中积极救援、事后高效理赔”的全覆盖风险管理链条,着力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三是研究构建多层次巨灾风险保障格局。保险作为市场手段,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杠杆作用,对提升国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总结巨灾保险发展经验,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研究构建以政策性巨灾保险为基础、商业性巨灾保险作补充的巨灾风险保障格局,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风险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