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4年7月
西南财经大学原校长、二级教授、保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卓志
2021年11月1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缔约方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致辞提出,加速绿色转型,探索发展和保护相协同的新路径。中国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将携手各国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本质特征之一,便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23年10月30—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提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绿色金融是其中一篇。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高质量发展一定是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绿色金融是绿色发展的重要金融制度和机制,其中内含绿色保险,即绿色保险是绿色金融重要的构成和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具有绿色银行不可替代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机制。发展绿色保险是服务保险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更是中国式现代化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式现代化与金融强国建设背景下,出现了一些研究阐释文章,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还有不少金融机构正进行着循序渐进的实践探索。但是,绿色金融中的绿色保险发展,如何深化发展,如何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仍然有不少值得探索的问题。本文就深化绿色保险改革发展,服务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谈几点认识。
一、绿色保险体现可持续保险的属性
(一)可持续保险源起。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著名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7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指出,可持续发展就是变革,具体包括发展途径的变革以及生产和消费形态的变革。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性构成了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经济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强调在保持资本存量的同时实现收入最大化,持续保持经济的稳定状态(Brown et al.,1987)。生态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强调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寻求保护生态系统的全球稳定性。社会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旨在维持社会文化领域的稳定,持续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具体包括减少灾难性冲突、内生公平(特别是消除贫困)和代际公平(维护人类后代的权利)(Munasinghe,1993)。
自20世纪90年代起,联合国一直致力于可持续发展金融理念的推广与普及。1992年,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成立,提出了三个指标: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factors),包括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水管理、污染等内容;社会因素(Social factors),包括金融包容性、人权、新兴人为风险、老龄化人口等内容;治理因素(Governance factors),包括法规、信息披露、道德与原则以及利益一致等内容(以下简称三大因素为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衡量可持续金融发展的重要指标,可持续性风险被定义为“与环境、社会或治理因素相关的风险”。
进一步,金融倡议(UNEP FI)推出《银行业、保险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标志着国际金融机构开始公开承诺对可持续发展承担责任(1995)。金融倡议(UNEP FI)首次发布关于可持续保险的报告,确定了保险业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九大领域,具体包括气候变化、小额保险、终身收入、健康、新兴人为风险、环境责任、自然资源、回收、内部效率(2007)。金融倡议(UNEP FI)发布《可持续保险全球概况》对全球60个地区的保险从业者展开调查,结果表明环境因素(尤其是气候变化)、新兴风险以及保险人的社会责任,这些ESG因素应被优先考虑(2009)。联合国确立可持续保险原则(UNEP-FI PSI),提出“可持续保险就是将ESG理念嵌入到保险业务中,以负责任和前瞻性的方式完成保险价值链中的所有活动”(2009)。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可持续保险——监管机构的新议程》,指出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是发展可持续保险的重要支持领域。此外,保险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是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2017)。随后欧盟与欧洲多国也要求将ESG纳入相关保险经营活动中。如:德国颁布《德国保险监管法》,规定职业退休准备金(IORP)机构必须向公众、监管机构和客户公开其如何在投资政策中考虑ESG问题(2018);英国发布《英国绿色金融战略》,要求保险公司在进行压力测试时必须要考虑气候变化所致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情景的影响(2019);欧盟推出《欧洲绿色协议》,指出要将气候和环境风险纳入欧盟审慎框架,特别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物理风险(2019);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可持续性披露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向市场提供基于保险的投资产品,必须要遵循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2019)。
(二)绿色保险概念范畴的出现。绿色保险的概念范畴起源于可持续保险及可持续发展理念。Mills(2009)首次提出了绿色保险的概念,他将绿色保险计划具体分为十大类别,这些活动反映了提升能源效率、绿色建筑设计、绿色驾驶、碳排放交易和新兴技术投资等一系列提高抗灾能力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战略。Han et al.(2013)强调了绿色保险的核心职能在于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通过承保绿色产业相关项目或风险标的,为经济的绿色化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Bacani(2015)认为,绿色保险是以良好的环境风险管理为前提,提供全方位的环境风险保障的一种金融手段。Pugnetti et al.(2022)认为,绿色保险产品仅仅只是保险价值链实现可持续性的一部分,保险公司需要从承销、索赔处理及运营、风险管理、投资管理和组织转型等各个环节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二、我国绿色保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在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策推动,绿色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补偿手段,是落实我国绿色发展战略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
(一)从实践和政策层面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我国最早推出的绿色保险险种。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原保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被认为是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开端。考虑到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理应将绿色保险定位于最为迫切的污染治理问题。自2015年起,绿色发展观的顶层设计愈来愈受到政策层面的重视。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标志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国家战略全面启动。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成为引导保险业发展绿色保险的一个重要与积极的信号。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促进经济的全面绿色转型,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是核心任务。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各省市也在积极推动绿色保险的创新发展。2021年,深圳市颁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制度,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与此同时,保险业也加快了自身绿色转型的进程。2022年6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以下简称《绿色指引》),《绿色指引》共36条,全面涵盖了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的关键领域,要求保险企业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绿色金融和ESG发展理念,提出两个统筹和四大升级重要任务,这对于引导企业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为此,将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上升到战略层面。2024年4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绿色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质效。
(二)从学术探讨视角看。绿色保险不仅是一种保险产品,更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经营目标是自身与社会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卓志,2010)。绿色保险就是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保险制度安排,它不仅是承保环保、节能等绿色项目风险的保险,而且内含保险自身发展的绿色化(卓志,2021)。绿色保险不仅是应对短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工具,更是解决气候变化等长期风险的一种有效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6)。应当通过保险机制反映绿色产业的支持导向,大力推广相应的绿色保险创新险种(王修华和刘娜,2016)。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要实现保险监管政策与绿色金融发展的相互协调,形成综合、有效、针对性强的绿色保险综合评价机制(安同信等,2017)。发展绿色保险应落脚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保险的任务也应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来予以明确(王玉玲,2018)。2022年10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将绿色保险定义为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
绿色发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追求的目标。由此观察,绿色保险是一种战略理念,即保险业对绿色保险目标、原则和方法等的认可、认同和价值追求。树立绿色保险理念,不是可有可无,不是几个保险产品,而是全行业、全系统、全过程融合绿色发展的价值观,这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对绿色保险发展的要求,也是绿色保险改革创新的基础。此外,绿色保险还是一种战略方法:通过识别、评估、管理和监控与环境、社会和治理(尤其是气候和环境变化引致的)风险与机遇,以负责任和前瞻性的方式开展保险价值链中所有活动。从这种意义上,这种战略方法也是风险管理战略,更是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战略的内容。发展绿色保险就是要在新环境新生态下,构建新的风险管理战略,对气候环境变化下风险及其危害的未雨绸缪的管理,服务国家战略。
中国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加强绿色保险发展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目前,有关绿色保险的内涵外延、判定标准和口径等,尚未有统一定义。但绿色保险的本质不仅是产品,而且是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服务国家产业生态等的战略方法及其系列制度体系。因此,在我国作为一项政府引导或强制性制度变迁,保险业参与的一项旨在为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就是绿色保险。其中,两个“等”留下发展空间,三大方面侧重环境污染、节能减排和低碳消费等重点领域。它通过国家监管引导指导,或半强制或强制性要求,聚焦绿色金融保险具体实践,服务国家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等战略。
三、绿色保险助力绿色发展的机理和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绿色保险助力绿色发展的主要作用机理
作用机理主要有:保障生态环境资源、绿色永续。履行社会责任、改进和完善社会治理。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绿色生产和生活。弥补绿色投融资缺口。如:以美国为例,2022年保险仅覆盖了气候相关灾害经济总损失(1650 亿美元)的 60%,美国居民在寻求可得且可负担的保险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这种保障不足可能对房主及其资产价值产生较大影响,并进一步对金融体系引发连锁反应。(耶伦,联邦保险咨委会,2023)。回看我国,《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20)》中披露,未来每年需要投入2万亿元开展绿色投资,但当前缺口仍然较大。银行长期以来发挥了资金供给的主渠道作用,但是鉴于绿色项目投资回收期限长,与信贷资金期限容易错配。保险资金目前25.4万亿元,是资本市场第二大资金。随着绿色发展,保险资金在绿色投融资中会发挥更大作用。作为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全球保险业管理着超过40万亿美元的资产,保险资金追求长期安全、稳定收益,与绿色项目融资需求大、回收期长的特点高度契合。因此刺激包括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绿色项目,是弥补融资缺口的新途径。
(二)绿色保险发展面临的挑战
1.气候环境灾害冲击保险市场的稳定性
(1)气候环境变化带来风险规模不可测和相关风险增加。一方面增加对灾害建模的难度,另一方面可能使得保险业偿付能力下降,甚至对金融系统稳定性造成严重冲击。(2)气候环境变化,导致物理和转型风险,可能使保险业难以采用常用的风险分散策略,如限制风险敞口、增加资本储备和获得流动性等。(3)气候环境等风险损失可能恶化保险公司融资状况。如:卡特里娜飓风造成的巨额保险损失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清算其债券股份,并将债务融资转向银行贷款,受影响较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减少了14%的债券持有量,而其他公司仅减少了相同债券持有量的1%(Massa and Zhang,2021)。2021年瑞士再保险研究所发布报告称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损失高达1110亿美元,远高于过去10年平均值740亿美元。
2.对保险业激励机制和有关标准等尚不完善
(1)稳定的气候是一种公共资源。保险公司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量贡献若不能通过保险市场运作内化,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缺乏行动力。(2)高交易成本往往使中小公司更倾向维护现有传统业务;公司规模与ESG风险承保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Nogueira et al.,2018),这也部分解释了大型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更愿意积极探索应对气候变化的行为。(3)监管机构的费率管制也对保险公司灵活调整其承保实践构成了潜在障碍。为了维持保险的可获得性及可负担性,监管机构通常会限制保险公司收取纯粹基于风险的保费,这使得保险公司无法准确定价以适应不断增加的气候环境风险。(4)在我国,政府或监管机构已发布的绿色保险发展的指引或意见,对保险业规范绿色保险认识口径标识、业务标准以及科技运用和统筹数据积累等方面还有完善的空间。
3.绿色保险需求激发有难度
除非政府主导或半强制或强制,绿色保险尤其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等有效需求不足,因为企业和个人往往低估气候风险及其损失规模。一方面,政府通过补贴或强制干预,这样容易扭曲市场,可能增加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公共救济增加公众对未来发生灾害获得财政援助的期望,加剧对保险需求的挤出效应。为此,一种制度安排是,关乎援助项目获得的前提之一,就是先购买绿色保险。2022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后,2023年我国绿色保险业务保险费收入2297亿元、赔付支出1214.6亿元,分别占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1.36万亿元)的17%左右、赔付支出(9171亿元)的13%左右。
四、深化绿色保险发展创新的关键因素和着力重点
(一)深化绿色保险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
金融强国建设要求,要建设强大的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队伍。
1.金融监管要加强制度建设,引导指导支持推动绿色保险发展。2022年6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其中提出,银行业和保险业要“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ESG风险并提升自身的ESG表现”。2022年10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绿色保险业务被分为三大类别,第一部分为环境、社会、治理风险保险业务,其中包括巨灾保险、碳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第二部分为绿色产业保险业务,包括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产业的保险业务;第三部分为绿色生活保险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保险等保险业务。银行业保险业的协同制度,如绿色保险和绿色信贷政策的结合,能够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又如要出台推动绿色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激励并规范发展绿色保险;再如推进气候风险纳入风险管理实践的信息披露和评价制度,以及完善保险资金投资绿色项目制度等。
2.建设强大的保险机构,加大绿色保险的供给创新。(1)强化保险业绿色保险战略理念,推动绿色保险战略研判,不断提升保险业核心竞争力。(2)借助传统精算并结合现代科技,运用大模型改进风险建模方法,采用多样化风险分散策略,进一步打通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金融市场等,探索新的机制。(3)开发新型风险管理工具。如巨灾债券、行业损失担保(ILW)、天气衍生品等,也将提高保险公司对气候环境风险的承担能力。(4)发挥金融保险科技等现代科技在绿色保险变革与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例如,引入机器学习算法能够弥补索赔数据缺失的不足,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准确地预测气候风险;通过卫星遥感技术降低收集数据的成本,用于个性化指数保险解决方案创新。(5)提升金融保险人才尤其是拔尖创新复合型人才培养。
3.加强需求引导,培育绿色保险需求市场。(1)加强企业和个体的ESG风险教育,改善其金融素养。保险保障范围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需求方通常会低估气候风险的规模,这可以通过提高潜在投保人的风险教育和金融素养来改善。(2)必要的监管制度和法规引导,增加信任度。政策制定者审慎有效的决策,以及建立必要的监管制度,也是风险素养能力建设中必不可缺的环节。如:有研究表明,加强保险监管扭转了灾害对保险需求的消极影响,监管法规的颁布更好地促进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使得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充分增加进而促进保险需求增长(Hott&Tran,2020)。(3)补贴是一种用于鼓励公众参与保险的常见做法。如:相比向企业直接发放创新补贴,政府在企业购买绿色保险时提供补贴的效果更好,后者可以显著降低创新风险并激励企业开展绿色技术研发(Wang et al.,2017)。
(二)深化绿色保险创新发展的着力重点
1.构建政府与市场合作的新型绿色保险机制。在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政府市场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促进绿色保险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保险业需要在全球治理气候变化的风险框架中起到重要作用,由于气候变化必然涉及公共部门,因此保险公司必须与政府、社会公众进行合作。
2.完善绿色保险的监管制度,实现绿色保险的高质量可持续。作为保险业的一个新兴领域,绿色保险的发展急需与之相配套的监管制度作为支撑。进一步健全绿色保险的业务实施标准,是绿色保险规范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监管机构应制定绿色保险的信息披露标准。分析物理风险、转型风险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潜在影响程度,使得监管机构在必要时及时跟进问题,并帮助投资者和消费者在其决策中纳入更多信息。
3.制定绿色保险的评价体系,鼓励保险公司绿色保险创新。对保险公司而言,集体行动问题、监管的不正当激励、不确定性厌恶以及对短期利润的担忧均可能会阻碍保险公司采取行动以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因此监管机构应强化对保险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绿色保险的业绩评价标准,激发保险公司开展绿色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有必要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从而有助于提升绿色保险发展的内生动力。
数字化和绿色化是当前和未来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两大车轮。未来已来,深化推进绿色保险发展,是时代发展和国家战略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