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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访谈:做好科技保险,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2024年第5期)

 

 

(2024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4年9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

产品精算部总经理

张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精算部精算师

姚继开

 

    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2024年1月31日、2月2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十二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对“什么是新质生产力、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进一步阐释,从理论上深化了对生产力规律的认识,在实践中为保险业如何认识新质生产力、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将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

 

    一、保险业与助力生产力发展天然契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本质是先进生产力”1。拉长观察周期,18世纪60年代以来,作为生产力发展历史中里程碑式的三次工业革命都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了世界经济的爆发式增长,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当时的生产力都可称作“先进生产力”。回顾工业革命历史和世界保险史,可以发现保险业的发展与工业革命相伴相生。

 

    (一)工业革命催生保险需求,保险业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得到快速发展

 

    1.险种数量不断增加。伴随工业革命,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工厂作为一种有效的生产组织形式出现,建筑物和不动产的价值上升,对火灾和盗窃等风险承保的需求增加。与此同时,随着机械发明迅速被投入应用,新兴行业与机械应用导致的相关风险事故显著增加,由此催生出多个新兴险种并迎来快速发展。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蒸汽火车、铁路和冶炼行业的兴起而繁荣,雇主责任保险因政府出台法令而进一步确立,医疗责任保险开始萌芽,与汽车相关的意外险市场开始活跃。

 

    2.专业能力建设进入快车道。工业革命之后,一系列规范保险行业运行的基本制度得到确立,一些专业学术联盟和组织也在这一时期诞生。比如,1858年,马萨诸塞州通过立法强制保险公司建立准备金,提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1897年,英国特许保险学会(CII)成立,其举办的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有效提升了保险业的人才素质,保险业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得以确立 ;19世纪末出现的保险精算协会有效地提升了保险公司的定价能力。

 

    (二)保险业保障了工业革命的顺利开展,推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

 

    1.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综合素质。高素质劳动者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构成要素,第一、二次工业革命时,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工厂,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在化解了劳资矛盾的同时,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提供资金支持,提高了有经验伤者复工概率,提升了劳动者整体的健康水平,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促进了技术革命性突破的发生。先进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催生,在工业革命的历史中,保险业通过损失补偿保障了新技术的商业化应用,而商业化应用恰恰是技术突破的重要原因,工程师通过观察机器和生产流程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发现技术改进的方法。比如,20世纪初,美国的保险公司声称推出航空综合保险就是为了鼓励制造、改善和使用飞机。此外,保险业还直接参与了技术变革,比如针对蒸汽高压锅炉爆炸的问题,曾有一家专业的锅炉保险公司研发了易溶连杆装置,有效降低了锅炉爆炸事故发生率。

 

    3.保险成为引导产业结构变革的政策工具。第三次工业革命开始后,保险逐步成为引导产业结构变革的有效工具,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或者保费补贴的方式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引导资源要素向科技产业倾斜。比如,美国在2016年颁布的《数据泄露保险法》规定,对符合改善关键性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的投保项目,企业在购买网络安全保险时可获得15%的税收优惠;日本对中小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给予1/3到1/2的保费补贴。

 

    保险在助力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具有其独特优势:一是充分体现“精准补偿”特征,即保险的赔偿对象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帮助其恢复生产、免除后顾之忧。二是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投保人只需要缴纳远小于保险价值的保费即可在遭受损失后获得赔偿。以促进飞机航空业发展的航空综合保险为例,20世纪初的保险费率为千分之一,意味着1000倍的杠杆。三是保险具有普惠性质。正因为保险的杠杆作用,保险的可及性更强,更具普惠性质。第一、二次工业革命时期,广大新型劳动者的健康很大程度上因为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意外健康保险提供的赔偿金得到了保障。

 

    二、新质生产力对保险业尤其是科技保险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创新空前活跃,高技术领域竞争成为国际竞争主战场。在这一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适时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科技保险成为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保险业尤其是科技保险在做好促进生产力发展“老本行”的基础上,还要基于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和特点,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重点主体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风险保障。

 

    一是科技保险要围绕产业链建立全生命周期保险。当前的科技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产业链维度的竞争,这就要求保险机构围绕科技企业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推广等不同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开发不同的保险产品。比如,在科技研发阶段,可以提供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研发设备保险、研发责任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在成果转化阶段,可以提供知识产权被侵犯保险、供应链中断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在产业化推广阶段,可以提供科技产品质量保险、科技产品责任保险、信息和数据安全保险等。

 

    二是科技保险要围绕科技创新活动主体建立全范围保险。科技突破通常由多个科技创新主体协同实现,科技保险不仅要针对科技领军企业,还要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科技创新活动主体提供全方位保障,不仅为它们在科技活动阶段的新风险提供保障,还要为它们提供包括财产损失、雇主责任、货物运输、员工意外健康、信用风险、高管职业责任等全面保障。

 

    三是科技保险要围绕全面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领域重点发力。要围绕我国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尤其是针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瓶颈,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尤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重点发力,助力产业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三、人保财险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探索和实践

 

    近几年来,保险业围绕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总体部署,做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实践,全行业针对科技活动和科技企业的保障能力稳步提升。2023年,科技活动风险保险业务保单数量3.8亿件,首台(套)、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为全国各类重大技术装备和全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提供了近1万亿元风险保障,集成电路共保体共计为24家集成电路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约1.34万亿元2。

 

    这一过程中,作为国有骨干保险企业,人保财险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发挥“头雁效应”的历史自觉,开展了一系列科技保险的探索和实践,为保险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聚焦科技创新全流程,搭建全生命周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和产品体系。目前,人保财险围绕企业科创环节,初步搭建了覆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的全流程风险保障和产品体系。以中试综合保险为例,科技产品大规模量产前一般需要经过小规模全流程装置试验,即中试,这是科技产品量产前的重要一步。如果中试未达预期效果,中试产品因设计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或者中试过程中出现专利侵权等,都可能对科创企业造成较大资金压力。人保财险推出的“中试综合保险”全面覆盖以上风险,目前,已经承保了多家医药科技企业,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升级。人保财险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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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聚焦关键技术突破,全力承保首台(套)、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面临的风险。2015年以来,人保财险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监管机构统一部署,聚焦关键技术领域的首台(套)设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等,承保的保险标的涵盖高端工业母机、先进节能环保设备、大型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兴农业机械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和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等,保障产品质量和产品对第三者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失,承担风险责任达数千亿元。

 

    三是聚焦“卡脖子”领域,落地多个科技保险行业首创产品。在集成电路、汽车芯片、核心种源等领域,人保财险与科技企业密切合作,深入了解不同产业生产工作流程和重要风险节点,针对科技企业“急、盼、愁、难”领域开发产品并落地多个行业“首单”。比如,某育种科技企业担心在研发培育新品种过程中,因核心设备损坏、知识产权纠纷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新产品转化失败,发生较大的经济损失,影响研发费用的进一步投入。针对以上情况,人保财险结合对育种行业的调研成果推出 “农业农村科技攻关保险”,不仅覆盖了以上风险,还涵盖了育种企业因破产、兼并重组或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核心研究人员死亡、伤残、重大疾病等导致的成果转化工作无法持续和正常开展的风险,有力保障了育种企业开展核心种源攻关。

 

    四是聚焦科技创新主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面保险保障。国家历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决定》中的“加强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把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更为迫切,且因为不符合银行批贷条件而无法获得资金支持的可能性更大,人保财险一直重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和保障,通过知识产权质押、高新技术贷款保证险为中小企业增信,通过保险的杠杆作用帮助中小企业以较小的资金成本获得贷款,截至2023年末,人保财险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高新技术贷款保证险等业务帮助2671家科技型企业获得融资64.5亿元。

 

    五是探索构建科技保险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在提供保险保障基础上,人保财险积极探索拓宽服务领域,建设保险专家库、第三方服务机构库,建设专业工程师队伍,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开展科技企业保前风险排查、培训,保中风险跟踪,出险后法律、咨询服务。比如,在行业集成电路共保体中,人保财险协同行业其他主体和跨行业风控团队,围绕集成电路产业从设计、建设、生产到使用周期,开展集成电路行业风险减量管理与风险灾害监测评估,探索建立集成电路风险管理中国标准,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高风险管理服务。

 

    四、当前国内科技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保险具有技术复杂性和行业多样性,保险机构对科技行业风险认知不足、科技保险仍在探索发展阶段

 

    科技保险所涉及的新技术和新领域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门槛,保险业缺乏专业知识和人才储备;科技保险涉及的行业和领域非常广泛,比如高新技术行业包括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能源与节能等行业,不同行业风险差异大,需要细分行业的定制化保险服务解决方案。此外,科技研发本身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风险也在动态变化。总体上,当前国内保险机构对科技行业风险认识不足、科技保险仍在探索发展阶段。

 

    (二)科技保险对经验数据积累的要求更高,给保险机构风险识别和定价带来挑战

 

    科技保险往往针对新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缺乏历史数据;加上技术的复杂性,对经验数据积累的要求维度更广、时间更长。据统计,卫星保险市场至少需要发射600颗卫星才能在一定可信度水平下确定风险大小。此外,数据信息不对称情况突出,客户往往掌握较多的试验数据,但相关数据对外输出较少、保险机构能够获得的信息较少,风险识别和定价存在难度。

 

    (三)中小型科技企业资金相对有限,对科技保险购买意愿不足

 

    科技突破是逐步实现的,技术安全性也是逐步趋于完善,历史上汽车行业和飞机行业早期的事故发生率均较高,只是后期随着技术的成熟,事故发生率逐步下降。科技研发活动周期长、回报慢、早期失败率较高,导致很多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型科技企业资金压力较大,难以安排专门预算购买保险。

 

    五、对未来发展科技保险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

 

    科技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要求政府加强财政支持与组织推动。前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科技保险的政策支持文件,但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购买意愿仍然不足,科技保险的供给与市场风险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保险的支持力度,加快落地《决定》中“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的要求。一是简化对符合保费补贴要求的科技企业认定审核流程,加大对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税收减免和保费补贴范围。二是加大对承保科技保险的保险机构在税收、偿付能力评价、风险评级等方面的支持和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险机构承保科技保险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对行业科技保险保障的引导,进一步聚焦特定核心技术产业或者关键科创活动,突出重点,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引领保险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四是完善科技保险相关制度体系。完善或出台规范科技保险业务边界、补贴政策、行业数据平台建设、承保理赔实务等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适时扩大科技保险行业示范条款范围、发布行业费率指引和规范。可参考政策性农险,在目前首台(套)行业示范条款的基础上,扩大重点产品示范条款范围,发布费率指引,整合行业内外数据制定纯风险损失率,提升行业保险服务水平和定价科学性,保障科技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保险业和科技业的融合创新

 

    降低科技活动风险、促进科技革命是保险业和科技业的最大公约数。一是保险业应主动融入科技创新,推动建立政府部门、科技活动主体共同参与的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机制,提升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适配性与供给质量,特别是提升行业科技保险的定制化能力。二是建立政府、保险业、科技业多方共同参与的融合平台,对科技活动涉及的与保险相关的各类风险数据经过处理后通过恰当方式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保险行业的风险识别、定价、风控能力,进一步扩大和释放保险承保能力。三是保险业要主动为科技业赋能,拓宽服务领域,从保险角度出发对不同行业、不同科技产品、不同创新阶段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为科技企业提供保险视角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减量管理,降低科技企业潜在风险,以保险力量助力科技创新突破。

 

    (三)加大保险业行业能力建设

 

    当前保险业针对科技活动的复合型人才不足,针对科技保险的承保、理赔和风险减量缺乏统一的作业标准,针对科技创新活动认知不足,科技保险的经营经验有限。因此,一是推进、整合行业力量,创新科技保险承保机制,比如通过行业内共保体、再保险等形式,比如通过探索“银行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等与政府、银行多方合作的方式,加大科技保险的承保能力。二是加快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快重点战略行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专业人才和工程师等的引进,通过引进和培养,建立一支具备科技和保险双重背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提升科技保险产品开发、风险定价、承保、理赔能力。三是提高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服务能力。加大与第三方风险监测或评估机构的合作,整合第三方力量,引入数据、技术标准,联合开展风险研究和建模,夯实行业对科技风险评估和量化的基础。同时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赋能,建立科技风险评估、监测、处置机制,提升保险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

 

    脚注:

 

    1.习近平:《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求是》2024年第11期。

 

    2.保险行业协会:《2023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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