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普及
以生存和身故为保险责任的寿险,为什么十分重要?

 

发布日期:2021-07-30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事故中,最让人恐惧的莫过于死亡。死亡带给人们的痛苦和损失往往都是巨大的。如果一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者死亡,不仅全家悲痛,还将使得家庭陷入财务困境。

 

    人寿保险就是摆脱此种困境的好工具。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通过对被保险人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来履行保险责任。人寿保险通常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以及生死合险(亦称两全保险、养老保险或储蓄保险)。此外,年金保险亦可视作生存保险的一种。

 

    死亡保险包括定期死亡和终身保险两种,其中定期死亡保险又称定期寿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的合同。此险为约定时间(例如10年、20年或30年)内的保险风险提供保障。

 

    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公司要一直负责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亦就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终身负责,而且最终必定要给付一笔保险金,因而,它的费率就高于定期保险。因此在实践中,这种保险一般发挥家族财富传承的作用。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亦就是仅在被保险人生存到期满时给付保险金,如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死亡,则不会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通常与其他险种结合办理,例如生存保险可与年金保险结合成为常见的养老金保险,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结合成为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均可领取约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受欢迎的险种。它既保障了人们所担心早期死亡的危险后果,也保障了受益人的利益。两全保险是一种储蓄性极强的保险。其保费中很大一部分将被用作投资,用于被保险人生存给付金。有的两全保险还允许在生存金给付时将给付金转换为退休年金,使得领取人获得更长久的利益保障。因此,在各国的人身保险业务中,两全保险往往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年金保险是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在被保险人达到领取年金的年龄后,受益人可以定期领取年金。领取年金的期限可以事先约定。根据领取金额是否变动,年金保险又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