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7-04
保险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销售误导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可能被销售人员的“热情”所影响,一时忽略了关键信息,导致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与预期不符,甚至引发理赔争议或退保纠纷。本文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帮助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维护合法权益。
表现一: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销售人员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表现二:暗藏搭售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以折扣优惠、公司规定、核保政策为由,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也有部分网页、APP操作页面,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表现三:夸大保险责任或承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比如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赔”,故意曲解保障范围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或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
保险本应是消费者抵御风险的坚固“盾牌”。但是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导致“盾牌”变成伤害消费者的“利刃”。为消除保险销售误导,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需要加强对保险知识的学习,高度警惕保险消费过程中潜在的风险。
一是不正规不选择。购买保险第一步,就是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消费者应谨慎核实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资质尤其需要甄别:以“xx互助”“xx联盟”“XX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产品和服务,必要时可登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在线服务查询保险产品或致电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核实,谨防买到虚假保险。
二是不盲目跟风,确认保险合同内容后再投保。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费、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条件等,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模糊、夸大保险责任等风险。此外,在投保时,无论是线下投保或是线上投保,缴费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投保险种,在了解合同重要条款后再投保。
三是不随意委托,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要随意委托他人办理投保,不要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线上、线下投保务必做到本人确认,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协议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冒用自己身份购买保险产品或从事非法活动。
四是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选择合法合理途径维权。如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或服务有异议,或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存在纠纷等,要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
资料来源:
1.山西人保财险微信公众号.【消保专题】保险销售说的都是真的吗?看看这些防误导小贴士.2024-12-12
2.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消保知识 | 知识深“四”熟虑——保险防侵害“四要点”请查收.202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