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风险提示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节选)

 

发布时间:2022-12-30

人身险部函〔2022〕501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

 

一、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产品设计问题。一是保险责任范围不合理。如,国华人寿某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含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与意外伤害保险定义不符。中国人寿某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包含慈善赠药,涉嫌加重投保人责任。渤海人寿某医疗保险,限定在指定医院完成全流程治疗且选用约定医疗材料才可获得赔付,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二是现金价值计算问题。如,华夏人寿某重大疾病保险,利润测试中退保率假设较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三是产品设计异化。如,瑞华健康某护理保险,保额增额比例高于定价利率,未明确减保规则,存在销售误导和长险短做风险。

 

(二)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一是条款表述不合规。如,建信人寿某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伤残程度评定标准缺少文号。东吴人寿8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伤残程度评定标准缺少发布机构和文号。华夏人寿某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幸福人寿2款产品,条款中关于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费用扣除相关表述不合规。上海人寿某终身寿险,条款中保额减保规则不明确。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3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增加保额。二是条款表述不合理。如,农银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生存保险金申请材料包括生存证明,但未对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做出解释,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和谐健康2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等待期部分使用“疾病终末期阶段”描述;某医疗保险,条款中对“合理且必需”的注释不合理,易引发争议和理赔纠纷。弘康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要求不合理,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2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存在较大利率风险。泰康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运用高等数学符号解释保险金额,不利于消费者阅读理解。三是条款表述不严谨。如,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满期保险金有类似利息表述,存在销售误导风险。

 

(三)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问题。一是产品定价不合理。二是费率厘定不合理。三是费率厘定或精算假设不合规。

 

(四)其他问题。一是产品名称不合规。二是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三是产品存在利益调整和宣传问题。

 

二、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近期,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受到市场关注,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我部已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三、工作要求

 

各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立即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针对排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监管规定要求报送产品停售报告,并做好已销售保单的服务保障工作。

 

各公司应当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我会报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报告,报告风险排查情况,以及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我部将根据各公司风险排查及处理情况,对排查不全面、管理不到位的保险公司,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近期,部分人身保险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制定并提前布局2023年业务发展计划。为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防止行业出现无序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少数公司的销售误导、实际费用与精算假设严重偏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人身保险监管部

2022年11月17日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82154&itemId=925&generaltype=0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