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兰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是我国保险行业风险防范的一道重要屏障,是政府以市场化手段处置行业风险的重要工具。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主体,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伊始至今一直备受关注。
面对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新常态,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该如何定位并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如何在保险业风险处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又该怎样有效提升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和风险保障能力?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任建国。
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记者:在我国的金融业中,保险业最早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保险保障基金自2008年起实行公司化管理至今已有6个年头,其自身发展状况如何?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保险行业发展中的定位和作用经历了哪些变迁?
任建国: 1995年,《保险法》首次对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率先在我国金融行业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先后经历了“单独提取、专户存储”的企业留存阶段,“专户缴入、加强监管”的集中管理阶段和“借鉴经验、积极改制”的公司化运作阶段。2008年9月,依据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主体,保障基金公司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监管机关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的手段,同时公司又是一个实行公司化管理的机构,需要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自成立以来,公司肩负着“尽心尽职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使命,坚持“规范严谨、专业高效、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为保险监管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为保险消费者服务”的发展方向,旨在成为行业风险的识别器和预警器、风险公司的起搏器和灭火器、行业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
经过多年经营,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不断壮大,余额从2008年末的149亿元增至2014年8月末的549.54亿元,增长了2.69倍;基金累计投资收益86.40亿元,2012年、2013年以及今年1-8月收益率分别达到5.28%、5.22%和5.36%,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和风险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搭乘“新国十条”春风
记者:“新国十条”被认为是保险行业再次提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中提出要“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这样的政策“春风”对保障基金公司而言意味着什么?
任建国:“新国十条”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政府职能转型的重要标志。文件从国家治理的高度来定位保险业,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下一步,保障基金公司将严格落实“新国十条”任务要求,深入研究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业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行业风险保障职能,牢牢守住保险行业风险底线。
必须要强调的是,机遇面前我们更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行业承担的风险管理责任越重,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因素也就越多。因此,我一直认为“打铁还须自身硬”,实现国家对保险业的期待,关键是保险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实现“新国十条”提出的“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任务要求,也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记者:在落实“新国十条”方面,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有哪些具体举措?
任建国:去年,我们研究制定了做优基金管理平台、做实风险监测平台、做精风险处置平台、开拓延伸服务功能“四位一体”的公司发展战略。新形势下,我们仍将继续坚持这个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险监管、服务行业发展和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守望者。
一是以探索实施风险费率为重点,不断做优基金管理平台。风险费率是指按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确定保障基金费率,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保险公司加强风险自控,减少道德风险的产生。为此,公司将继续推进专题研究和相关论证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考虑引入风险费率。公司还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不断丰富资金运用渠道和形式,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使保障基金公司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
二是以完善风险监测专家委员会机制为着力点,不断做实风险监测平台。为不断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公司充分借助业界和学界的专家优势,去年开始建立了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使公司的风险监测工作更加贴近市场,质量不断提高。下一步,公司将在进一步做实这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有公信力、科学客观、具有保障基金公司特色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尝试建立区域风险监测点,延伸监测业务触角。继续推进“保险公司风险评级体系”课题研究,并尝试进行公司风险评级,使公司成为行业风险的识别器和预警器。
三是以推进建立“早期纠正”的风险处置机制为突破口,不断做精风险处置平台。“早期纠正”包含早期识别和及时干预两部分内容,可以通过实施一系列审慎措施,提前识别出问题保险公司及其风险,及时遏制风险的扩散和升级,在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中占据主动,从而提高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此,保障基金公司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存款保险的制度安排,研究建立“早期纠正”的风险处置机制,增强风险处置方式的科学性;积极参与研究建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灵活运用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等方式,降低行业风险处置成本,使公司成为危重风险公司的起搏器和灭火器。
四是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己任,进一步拓展延伸服务功能。保障基金公司将与有关部门合作,深入开展“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调研。探索开展保单登记相关工作,为提升保险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加快行业发展提供数据服务,也为公司充分发挥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职能提供数据保障。积极参与保险消费者风险教育,加强保障基金功能作用的宣传,提高广大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迎头赶上”国际潮流
记者: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成立以后,曾经两度“出手”挽救了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两家保险公司。从实际效果来看,两家公司不仅顺利渡过了难关,而且目前发展得都很好。但据了解,对于运用整个行业缴纳的基金来救助“坏孩子”的行为也曾引发争议,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任建国: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谋求以市场手段对金融风险进行管控和处置。作为保险行业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的重要工具,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也愈发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不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较之以往都有了更快速的发展。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通过参与对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两家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不仅使其摆脱了经营困境,有效遏制了可能产生的行业风险,维护了保单持有人利益,而且通过实践积累了经验,从而为进一步筑牢行业风险屏障,助推保险业改革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行业内的争议有其合理性,但同样也存在局限性。正如我之前所说,保险保障基金不仅需要提前识别出问题保险公司及其风险、及时遏制风险的扩散和升级,而且对于能够救助的市场主体,出于“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初衷,保险保障基金也将灵活运用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等方式,降低行业风险处置成本,使公司成为危重风险公司的起搏器和灭火器。
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还刚刚起步,理论研究和实战经验方面,较之发达国家原本就存在差距,如果不抢抓时机、迎头赶上,差距只会越拉越大。从国内情况看,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保障基金在基金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承担的风险责任也在快速的增加。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机制,已成为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重要课题。下一步,公司将按照“新国十条”的任务要求,针对保险行业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持续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为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理论保障。